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州区花荄镇建安路;联系电话:0816—43399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
1.公开内容。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算、平安安州建设等各类公安工作信息69条,其中公安工作动态54条、概况2条、政策文件1条、规划计划1条、执法监督3条、公示公告4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4条。
2.公开形式。今年,我局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分局办公室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2020年,我局依托新媒体共主动公开信息429条,接受群众电话咨询70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答复、收费标准等事项,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的严肃性、统一性、时效性。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群众咨询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责任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同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3.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治安动态、政策法规、交通出行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政府信息的更新频率,提升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为绵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使用单位,未参与平台建设,只负责终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平台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把好监督关。分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信息质量严格把关,首先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符合要求和标准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再发布到平台,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把好培训关。定期组织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等重点警种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定、标准等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熟悉、质量达标。
三是把好巡查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2 |
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 |
-3 |
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70 |
-59 |
911 |
|
行政强制 |
22 |
-2 |
2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项 |
5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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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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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类型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二)下步工作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便民利民等服务举措和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民众需求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0年3月,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19年度见义勇为人员的通报》,分局永河派出所辅警刘庆不顾个人安危、成功救起头部受伤溺水的何某,被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奖励现金20000元。
2.2020年3月,分局被市局表彰为“2019年度吸毒人员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先进单位”。
3.2020年4月,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被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4.2020年4月,分局被市局表彰为“2019年综合情报工作先进单位”。
5.2020年5月,分局被市局表彰为“2019年度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2019年度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6.2020年5月,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被区委政法委表彰为“2019年度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7.2020年6月,分局塔水清泉宝林派出所联合党支部被省厅党委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最强支部’”。
8.2020年8月,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杨清勇因抗洪抢险成绩突出,被市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9.2020年10月,分局塔水派出所张晟家庭被区妇女联合会、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表彰为“抗疫一线”最美家庭。
10.2020年11月,分局“安州110微信报警平台”项目被市局表彰为“2020年度绵阳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遴选活动优胜奖”。
11.2020年12月,分局被省厅表彰为“2020年度全省公安出入境‘三星窗口’”。
12. 2020年12月,分局看守所被省厅表彰为“2020年度省级示范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