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州区花荄镇建安路;联系电话:0816—43399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

1.公开内容。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算、平安安州建设等各类公安工作信息69条,其中公安工作动态54条、概况2条、政策文件1条、规划计划1条、执法监督3条、公示公告4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4条。

2.公开形式。今年,我局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分局办公室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2020年,我局依托新媒体共主动公开信息429条,接受群众电话咨询70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答复、收费标准等事项,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的严肃性、统一性、时效性。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群众咨询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责任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同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3.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治安动态、政策法规、交通出行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政府信息的更新频率,提升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为绵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使用单位,未参与平台建设,只负责终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平台高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把好监督关。分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要求,对分局各单位信息质量严格把关,首先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符合要求和标准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再发布到平台,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把好培训关。定期组织警务保障室、交警大队等重点警种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定、标准等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熟悉、质量达标。

三是把好巡查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2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

-3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0

-59

911

行政强制

22

-2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项

 5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类型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二)下步工作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便民利民等服务举措和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民众需求的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0年3月,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扬2019年度见义勇为人员的通报》,分局永河派出所辅警刘庆不顾个人安危、成功救起头部受伤溺水的何某,被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奖励现金20000元。

2.2020年3月,分局被市局表彰为“2019年度吸毒人员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先进单位”。

3.2020年4月,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被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4.2020年4月,分局被市局表彰为“2019年综合情报工作先进单位”。

5.2020年5月,分局被市局表彰为“2019年度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2019年度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6.2020年5月,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被区委政法委表彰为“2019年度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单位”。

7.2020年6月,分局塔水清泉宝林派出所联合党支部被省厅党委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最强支部’”。

8.2020年8月,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杨清勇因抗洪抢险成绩突出,被市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9.2020年10月,分局塔水派出所张晟家庭被区妇女联合会、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表彰为“抗疫一线”最美家庭。

10.2020年11月,分局“安州110微信报警平台”项目被市局表彰为“2020年度绵阳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遴选活动优胜奖”。

11.2020年12月,分局被省厅表彰为“2020年度全省公安出入境‘三星窗口’”。

12. 2020年12月,分局看守所被省厅表彰为“2020年度省级示范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