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编制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安州区花镇建安路;联系电话:0816433990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切,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努力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信息公开全面。认真组织学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结合公安机关职能职责实际,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财政预决算、平安安州建设等各类公安工作信息55条,其中公安工作动态42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简介及分工2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1条、公示公告1条、预决算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二是公开渠道多种。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分局办公室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电话申请及接受群众咨询。2022年,我局依托新媒体及相关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7962条,接受群众电话咨询96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已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答复、收费标准等事项,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的严肃性、统一性、时效性。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群众咨询答复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从严把关。在源头上把好各类对外公开信息责任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同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注重时效。借助微信、微博、反诈小精灵APP等网络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交通出行、治安预警防范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政府信息的更新频率,提升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年内,我局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依托绵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政务信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便民利民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年内,已依法依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并上传指定网站;同时对依托政府网站开设的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今年4月,分局办公室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中,主动接受区政务公开部门、上级公安机关及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已完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等相关信息;同时,分局安排专人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回头看”,并结合区政务公开部门通报的具体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2年,我局按要求参加并通过各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9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101

行政强制

4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数量较往年有所减少,与当前信息发展形势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提升,还存在信息格式、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问题。

(二)下步工作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一方面,分局已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性信息的收集;另一方面,对局属各部门涉及应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标准和要求,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坚持全面真实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广大群众获取更多关心、关切的信息资源。二是进一步严把信息公开质量,严格落实部门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双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