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财政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安州区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领导简介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等组织机构情况;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日常工作动态;预算编制说明、决算编制说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招标采购的程序及其监督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的方式
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zhou.gov.cn/);区级主要新闻媒体;行政法规汇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或有关宣传资料;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财政信息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安州区财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安州区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安州区财政局,办公地址:安州区银河大道东段1号,联系电话:0816-4338001,邮编:622651。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安州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按照以下流程作出下列处理:
1.安州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补交。
2.对不属于安州区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安州区财政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安州区财政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安州区财政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安州区财政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安州区财政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