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编制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联系电话081643361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严格履行《条例》法定义务,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职责职能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工作和群众关切,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管理措施。坚持“主要负责人总体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安排,相关股室全面落实”工作思路,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坚持常抓常议常落实。根据《条例》要求,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聚焦水、气、土等重点领域攻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行政许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性文件、年度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按时公开空气、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环境噪声等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成效。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6条。2023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等政府信息1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公开申请。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机制,规范完善答复意见,不断提升办理质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件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按期答复申请人,办结率100%。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信息公开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要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工作制度,对公开内容进行细分,责任到相关股室,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完善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公开层面,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四是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录入工作,发布解读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充分利用绵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今日安州”APP、绵阳观察、生态环境领域行业媒体平台等,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加强信息源头管理,结合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信息自查整改,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调整已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

(五)监管保障情况。政务信息严格按程序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依申请公开审核与处理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信息发布工作的审批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通报,有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上报信息延误、质量不高的股室,由分管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质量高,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是通过文字、图表的形式,缺乏创新性。二是公开内容较少,主要公开工作政务动态多,形式比较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仍需完善。四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需进一步规范。

2024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省、市年度政务工作要点安排,切实抓好推进落实。一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和途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在传媒的多样性、传递的及时性、传播的广泛性上下功夫,着力使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提高信息到达率。二是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推进以空气、水质和土壤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行政执法、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着力推动重点信息公开。三是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自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强化信息审核,规范公开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四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为“加快建设全省经济生态强区”作出积极努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