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通过安州政务网全文公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报告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银河大道东段5号二楼,联系电话0816433815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面加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按照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公用事业等类别,利用网站等载体主动公开住建信息、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务信息,成为市民了解各项住建工作的重要窗口。2022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330余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严格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有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主体、受理方式、登记内容、审查重点、答复要件、归档材料等事项,规范申请处理工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填报统计功能,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2022年以来,区住建局没有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累计召开专题部署会2次,专门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事宜。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建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强化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务信息,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anzhou.my.gov.cn/)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公开区住建局的机构职责、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极大地提高了统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增强了办事和服务效率。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发布情况常态化自查工作,设置政务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检查和指导,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抓好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17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主动公开意识和力度还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质量不够高、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严格督促工作人员遵守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情况及其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