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编制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银河大道东段5号二楼,联系电话0816—433815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审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广泛性,利用网站等载体主动公开住建信息、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务信息,成为市民了解各项住建工作的重要窗口。2023年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200余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有关要求,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主体、受理方式、登记内容、审查重点、答复要件、归档材料等事项,规范申请处理工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填报统计功能,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2023年以来,区住建局收到结转办结上年度、总体办结、转到下年度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但不属于我局工作内容,不予处理。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部署会3次,专门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等相关事宜。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住建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文件目录和文本。2023年,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务信息,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公开区住建局的机构职责、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提供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有利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3年,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更新,同时相关内容完成了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统计信息公开服务,极大地提高了统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增强了办事和服务效率。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股室、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年共开展培训4次。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发布情况常态化自查工作,设置政务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检查和指导,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抓好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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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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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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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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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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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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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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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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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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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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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25.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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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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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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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内容审核需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错敏信息,格式不规范,公开信息质量差等问题;二是主动公开还不够。主动意识还不够强,信息条目数量和质量还需提升,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开放性创新思维。
(二)改进措施。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提高住建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