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我局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绵阳市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4楼424室,邮编:622650,联系电话:0816-433612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绵阳市安州区工信科技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要求,持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积极畅通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渠道,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各类信息,进一步巩固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围绕做大做强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省、市、区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其中,公开年报信息1条;机关简介类信息3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简介及分工1条,内设机构、直属单位1条);政策文件类信息5条(其他文件3条、预算/决算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8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条。

(二)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定期评估审查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回复0条,其中,予以公开0条;不予公开0条。其他处理0条,产生行政复议0个,行政诉讼0个。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工作人员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做到对所发布的信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再发布,对重点稿件反复校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

(四)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区工信科技局在行政大楼424办公室外设立1个固定政务公开栏;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日常维护工作。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我局无单独的门户网站,日常信息公开依托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anzhou.my.gov.cn/)、绵阳市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发布,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依托以上专栏,积极做好工业、科技领域板块信息的日常维护、更新,做到及时主动发布,实时动态更新,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建立完善监督保障。

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发布情况常态化自查工作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增强各股室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能力;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制度,实施常态化管理,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较弱,人员配置较少,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的现象,工作队伍的知识水平、理论水平、操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数量2021年度相比总数同比减少8信息公开数量亟需增加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发动干部职工积极撰写信息稿件,及时反映有关重大活动、工作进展等情况,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实干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加强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与各股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