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区文广旅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编制《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2年度《年报》电子版将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来人来电绵阳市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地址:安州区花荄镇建安环形路2号302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4336085)。

    一、总体情况

长期以来,区文广旅局常抓不懈、多策并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信息考核、追责机制,以专人专管,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个人、股室、办公室、分管领导“四位一体”格局;强宣传、重写作,鼓励公开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发挥信息公开宣传主阵地作用,实现信息公开常态化;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弥补短板,保证信息公开迅速、准确、规范、言之有物。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通过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2条;机关简介信息3条、预算(决算)信息8条、工作动态信息53条、公示公告信息3条。此外,安州文旅、绵阳市安州区文化馆、绵阳市安州区图书馆、安州区博物馆等公众号也发挥着信息公开重要作用,主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及时发布我局近期资讯。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申请方式以及申报流程,严格按照受理程序进行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应审慎、仔细填写《申请表》,我局对申请进行处理,出具《答复书》,满足公开条件即可予以公开,涉及费用另出具《获取政府信息缴费通知书》,由申请人最终签收,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切实做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晰责任分工,推行专人专管,纳入年度考评,规范信息写作和发布流程,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的工作格局。2022年,我局暂无行政法规、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制需要公开。

   (四)平台建设我局压紧压实公开职责、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发挥其监督职能,毫不动摇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完善。搭建公开平台,综合运用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州文旅公众号、“三馆”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平台公开信息,设立查询展示机、党务政务公示栏等平台方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各个分馆也担负信息公开责任,充分发挥广电大喇叭宣传主阵地作用,用好用活区融媒体中心,同时,强调公开及时性和正确性,确保不漏项、无死角、与社会接轨。

   (五)监督保障。一是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定期召开信息工作大会,要求全体职工参会,普及信息写作、投递、修改、审核以及反馈等一般流程;二是建立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精准定位信息撰写及审核人,明确主要责任人;三是实施信息公开考核及通报,完善制度,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信息台账,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对全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和总结,确保信息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相比,我局本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有所增加,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进,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数量亟需增加、公开速度还应加快、信息撰写专业性还需加强、信息考核机制尚不完善。

2022年,我局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不足:第一,抓牢抓实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将信息工作划为我局重点工作;第二,加快培养信息骨干,通过强化自我学习和外部学习,提升信息专业素养;第三,信息公开奖惩制度落实到位,鼓励多写、多报、多公开,对于信息工作开展得好的个人、股室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