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州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安州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参照《安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1.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zhou.gov.cn)开设安州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安州区交通运输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词查询:输入标题关键词搜索,与关键词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绵阳市安州区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可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安州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引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绵阳市安州区交通运输局(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绵阳市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详见附件)。

目前,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2.通过信函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4.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受理机构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

 

 

 

(五)接受申请单位及联系方式

绵阳市安州区交通运输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绵阳市安州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卫路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6-4335369

通信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卫路1

邮政编码:622651

电子邮箱地址:18247637678@qq.com

(六)依申请公开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三、收费政策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区监察委电话:0816-4336093

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8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816-4336027

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8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