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要求,编制《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年报》电子版通过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安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5楼519室,邮编622650,电话:0816-433615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审计署、审计厅及市审计局具体工作要求,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努力提升重要政策、重点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按要求及时更新机构介绍、人事信息、规划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年通过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其中工作动态类23条,机构职能类1条,领导简介及分工类1条,执法监督4条,财政类3条,内设机构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申请办理行为,确保依申请答复精准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有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三审三校”,严控外宣稿件质量。明确新闻发言人,及时采集、撰写审计动态信息及审计成果。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anzhou.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每年动态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有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明确由办公室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性;由我局审计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畅通。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监督保障机制,实行逐层审核签发制,重要稿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工作培训,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落实专员,对发布后的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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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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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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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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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开展媒体解读、动漫音视频解读不到位,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强,人员培训力度不大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运用相关媒介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二是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接受、研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