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
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平衡区域生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修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守护区域生态资源,补齐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短板,绵阳市安州区结合本地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种群分布及日常管护实际,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本次划定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专项通告,全面强化陆生野生动物常态化保护力度。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通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所有条款符合国家、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管理规范,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力与执法依据,可全面指导辖区野生动物禁猎管护及执法工作。
三、核心条款详细解读
(一)禁猎区域:全域全面禁猎
本次划定禁猎范围为绵阳市安州区全部行政区域,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均纳入禁猎区,无局部解禁区域,实现全区范围野生动物保护全覆盖,彻底杜绝区域内零散、隐蔽的非法猎捕行为。
(二)禁猎期限:全年常态化禁猎
安州区实行全年无间断禁猎,无季节性解禁时段。区别于阶段性禁猎模式,全域全年禁猎能够持续保护野生动物繁殖、栖息、觅食、迁徙全生命周期,最大程度降低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干扰。本通告自2026年5月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禁猎期满后,政府将结合辖区野生动物资源恢复情况、生态保护成效,评估确定是否延续划定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政策。
(三)禁猎对象:全覆盖三类陆生野生动物
禁猎保护对象包含三类陆生野生动物,覆盖辖区所有受法律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为: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二是列入四川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三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只要属于上述范畴,无论体型、价值、常见与否,均严禁私自猎捕。
(四)全面明确禁止猎捕工具与方式
为全方位杜绝非法猎捕行为,通告明确双重禁止要求,覆盖各类捕猎场景:
1、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严禁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其他枪支、地枪、毒药、爆炸物、任何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等各类危害人畜安全、伤害野生动物的专用捕猎工具及装置。
2、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严禁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犬捕、鹰抓、电击、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各类破坏性、诱捕性猎捕方式,同时杜绝其他一切隐蔽性、危害性猎捕手段。
该条款全面封堵各类非法捕猎漏洞,既保护野生动物,也避免违规捕猎工具、捕猎方式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五)特殊猎捕行为:严格审批、规范管控
全域全年禁猎并非绝对一刀切,针对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公益、专项特殊需求,允许依法依规猎捕,但必须严格履行分级报批手续,严禁私自捕猎。具体审批权限划分清晰:
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需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需向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3、猎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需向安州区区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同时,所有获批猎捕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执行,作业完成后需主动向发证主管部门备案,全程接受监管。
四、举报渠道与公众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体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伤害野生动物,违规使用捕猎工具、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行为,均可向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举报,举报电话:0816-4338215。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信息核实处置,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五、法律责任说明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凡在安州区禁猎区、禁猎期内,未经审批私自猎捕保护类野生动物,使用违禁工具、违禁方式捕猎的单位及个人,辖区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从严惩处野生动物资源破坏违法行为。
六、政策实施意义
本次全域全年禁猎政策的落地实施,能够系统性保护安州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有效修复区域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生物生存环境,丰富区域生物多样性。同时能够规范辖区野生动物管护秩序,震慑非法捕猎违法行为,提升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持续夯实区域生态保护基础,助力生态安州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策原文:
https://www.anzhou.gov.cn/anzhou/c106108/202605/b8139cd715604acbb07bb63009ccf8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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