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要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安州区花荄镇(不含兴仁社区、长沟村、五郎村、龙游村)、界牌镇、黄土镇(不含兴民社区、莲花村、新光村、文明村、青龙村、民生村)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限时禁止燃放区域范围:花荄镇兴仁社区、长沟村、五郎村、龙游村,黄土镇兴民社区、莲花村、新光村、文明村、青龙村、民生村,桑枣镇、秀水镇、塔水镇、雎水镇、河清镇全域。限时禁止燃放时段:每年春节(国务院发布的春节假期)、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政策解读:
1.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应急等烟花爆竹主管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线索。
4.在禁止燃放区域和法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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