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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一个亲属是低保人员,现在得了肝癌在绵阳住院治疗,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请问我们可不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怎么办理?(咨询时间:2026年2月11日)

    时间: 2026-02-12 来源: 安州区纪委监委机关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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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保局答:这位群众,您好。如果您这位亲属属于我区低保人员且已参保,那么按照现行的绵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可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具体标准是:低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已备案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0起付线,70%比例进行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住院共享救助限额,年度限额10000元/人/年。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8500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3.5万元/人/年。

    您的亲属在绵阳住院,属于统筹区内无需备案联网结算,出院结算时凭本人社保卡,结算系统会自动识别低保身份后,和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当场“一单式”“一站式”医院垫支救助,事后由医院向医保局申报救助资金,医保局直接拨款到垫支医院,不需要患者自己垫支再拿回当地申报救助。(回复时间: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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