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5-10-15 10:37文章来源:安州区区人大办
字体:【    】 打印

胡亿宾、周超、朱明荣、吴小东、贺静、秦堂华、邓忠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将场镇城区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维护调整更换职能划归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的建议已收悉。区委编办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住建局、公安交管部门就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调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22年12月底根据(绵编发〔2022〕93号)精神,安州公安分局不再作为安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绵阳市局的派出机构。至此,安州区无区公安分局的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权限,且今年5月21日区公安分局“三定”规定已经市委编办审定印发。

二、经协调研究,区住建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已就场镇城区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维护调整更换职能委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区住建局同意通过委托方式将该职能委托至公安交管部门。后续相关工作将按照既定流程推进办理。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跟进职责委托相关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唐嘉瑞;联系电话:18780424493)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新闻播报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导图 政策解读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