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5-09-01 10:46文章来源:安州区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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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彭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镇非农业未领取社保退休金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落实情况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制定的一项惠民政策,其资金来源、认定标准及发放方式等都与农村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人口结构紧密相关。而城镇非农业居民在社会保障体系、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农村居民存在差异,现行政策以户籍和城乡差异为基础分类实施,城镇非农业未领取社保退休金群体暂未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进一步完善城镇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将深入调研城镇非农业未领取社保退休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积极探索更具针对性、更有效的奖励扶助措施,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

(二)持续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扩面,确保城镇非农业居民应保尽保,扩大政策覆盖,使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全面、充足的社会保障,降低因计划生育带来的养老等风险。

感谢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完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群体的需求,努力为广大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雷南菲;联系电话:138811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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