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8410557/2025-0181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州区残联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文  号: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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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05-26 16:28 文章来源:安州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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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

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区残联、民政局、区财政卫健医保局联合制定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以下简称辅具)适配保障制度,规范残疾人辅具服务,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智能化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川残发〔2023〕6号)和《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川残发〔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残疾人辅具是指能预防、代偿、监护、减轻或降低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工具、技术和软件等),可以是特别生产的或通用产品。

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以下简称适配服务)是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对其身体功能及其使用环境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专业的选用、定制(改制)、设计、装配、调试、使用指导及训练、回访跟踪、维护维修、咨询转介等服务。

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以下简称适配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接受辅具适配服务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残疾人辅具产品供应方(以下简称产品供应方)是指根据《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附件1)提供辅具及相应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残联确认的网上购物辅具服务平台(电商平台)、残疾人辅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等。电商在四川省残联确定电商名单中择优选择。

定点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评估及辅具适配服务,并纳入协议管理的辅具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认定程序、准入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规范化,优先满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具需求;逐步扩大“科技助残”效应,积极推进科技型、智能化辅具适配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具适配服务需求。适配补贴原则为:

(一)数量限制原则。在《补贴目录》辅助器具规定使用期限内:对于同一种类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适配补贴;对于有不同种类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多重残疾人,申请享受补贴的基本型辅助器具种类不得超过3 种,其他类别残疾人不得超过2种。

(二)不重复享受原则。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条件且已实现支付或正在申请支付的,已享受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相关辅助器具补助政策且未满规定年限的,不得申请同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或者享受适配补贴且仍在《补贴目录》辅助器具规定使用期限内(以残疾人购置辅助器具发票日期或发放时间为起算时间)的不能再次享受。

(三)先申请先补贴原则。通过“适配补贴精准管理平台”申请适配补贴的,根据残疾人或其他代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上传到“适配补贴精准管理平台”后区残联审批的时间先后顺序对符合补贴政策的残疾人给予补贴;线下申请适配补贴的以乡镇残联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区残联的时间先后顺序对符合补贴政策的残疾人给予补贴。因补贴资金缺口,年度内已提交申请材料且符合补贴的,下一年优先享受补贴。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补贴对象:具有绵阳市安州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评估需适配辅具的残疾人。符合绵阳市安州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按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执行。优先考虑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低收入人员)。其他低收入人员的认定由各乡镇负责。

第九条《补贴目录》规定的辅具补贴标准和使用年限,是为残疾人组织提供辅具适配服务,以及残疾人申请辅具适配服务、获得适配补贴的依据。《补贴目录》中的补贴标准为补贴限额标准。低收入人口按照限额标准据实补贴,其他人群适配限额标准800元以下(包含本数)的辅具按限额标准据实补贴,适配限额标准800元以上的(不包含本数)按限额标准的80%据实补贴。

第三章补贴方式

第十条适配补贴包括“实物适配”和“限额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适配”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补贴标准内实施辅具实物适配(配发),“限额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规定渠道购买或定制辅具后按标准给予费用补贴。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选择“限额补贴”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实物适配”

第十通过“实物适配”方式适配辅具的,由区残联根据需求评估结果,按照相关规定采购服务机构或产品统一适配。

通过“限额补贴”方式适配辅具的,由残疾人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在区残联指定的残疾人辅具服务(电商)平台、定制辅具定点服务机构自主选购或适配辅具,区残联按照与产品供应方签订的结算办法,在补贴目录限额标准内予以补贴。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在上述途径之外、具备相应资质的辅具服务机构自主选购(适配)辅具的,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符合《补贴目录》辅具名称内容要求的正规发票和适配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许可证(注册证)等佐证材料。自主选购适配的应优先在定点服务机构或指定辅具(电商)平台中选择购买辅具产品或适配服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残疾人辅具适配及补贴工作流程为: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户籍地镇残联或村(社区)残协提出申请,镇残疾人专干、专委或村(社区)联络员指导、帮助残疾人(受委托的亲友)在“辅具补贴精准管理平台”填报《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2),录入相关信息、明确辅具选购(适配)方式等。出现申请人平台大数据比对结果不符合但实际情况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可将村(社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平台,由村(社区)作出通过政策合规性核验的初步结论。

(二)初审复审。村(社区)和镇依据共享大数据和相关资料,分别在“辅具补贴精准管理平台”上对申请人的户籍、残疾类别、申请的辅具种类等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符合辅具补贴申请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的,驳回并说明原因。

(三)需求评估。申请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或申请成品类基本型辅助器具为防压疮床垫、防压疮座垫、儿童站立架、电动轮椅、成人助听器、儿童助听器的,由区残联确定的需求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暂无符合准入标准的定点评估机构,由区残联组建辅具需求评估专家组实施需求评估。定点需求评估机构或需求评估专家组在收到评估请求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评估。未通过需求评估的,评估机构或需求评估专家组应依规给出科学、专业的理由。

(四)审核批准。区残联按程序对适配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再逐级返回至户籍地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审批结果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在《审批表》上注明理由。审批通过的补贴对象姓名、辅具名称、补贴金额等信息作为在电商平台或定点机构售买(定制)、残疾人自主购买(定制)辅具报销补贴等的依据。

(五)适配选购。补贴对象依据区残联审批结果,通过确定的方式适配、选购辅具。选择电商平台购买成品类辅具的,在“辅具补贴精准管理平台”自主选择一家电商平台选购辅具。电商平台产品供应方依据补贴对象选品结果配送辅具,提供辅具适配、安装、使用指导、维修等服务。残疾人在电商平台购买辅具出现退货重购情形的,需向区残联提交退货凭证,申请重新推送补贴信息后方可再次购买。定制类辅具适配机构须在定点服务机构目录范围内选择。线下购买的,在购买后10日内提供购买发票和残疾人辅具使用照片。

(六)补贴结算。通过“实物适配”的,由区残联按照《补贴目录》和事先明确的结算周期、方式,与适配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实行“限额补贴”的,购买价格超过补贴标准的由区残联限额给予补贴(结算),超出部分由补贴对象自付;购买价格未超过补贴标准的由区残联据实给予补贴(结算)。其中在电商平台购买或定点机构定制辅具的资金,残疾人只需支付超出补贴标准部分,补贴额度内的资金由电商平台或定点机构按不超过4个月时限垫资、区残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时限对账、报销和结算。其他渠道自行选购成品类辅具或在非区残联合作定点服务机构定制辅具的,由残疾人先行支付后再持正规票据及残联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报销补贴资金。个人报销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等合规形式发放。

(七)服务评价。鼓励残疾人获得辅具适配服务后,通过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对辅具产品或定点服务机构及其适配服务等进行评价。

第五章产品和服务机构

第十合作电商、定点服务机构和残疾人自主选择的供货商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辅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配售的成品类辅具产品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检测报告。因质量问题给残疾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辅具机构提供的辅具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补贴目录》中载明的产品主要功能标准。提供医疗器械类辅具服务的机构应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定点辅具适配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能就近提供适配检测、调试维护、使用训练、回访咨询等服务。

第十 区残联按规定在四川省残联等部门发布的《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评估机构目录》和《四川省残疾人定制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目录》中按照“就近就便、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相应服务的辅具需求评估定点机构和定制类辅具定点机构,并与确认的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辅具服务机构,不得继续提供辅具产品和适配服务并取消协议定点服务资格,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开展辅具适配服务的;

(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三)未履行供应价格优惠承诺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适配补贴资金的;

(五)不按协议要求履行服务的;

(六)产品满意度或各级抽检达标率不符合要求的;

(七)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的。

十八残联对选定的合作电商、定点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抽查适配辅具,组织定点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对评价满意度或抽检达标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上报反馈。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适配补贴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辅具配置资金

    第二十条  适配补贴资金据实统筹使用。可在实际使用的辅具服务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15%的资金用于辅具产品购置、定制之外的需求评估、效果评估、抽查回访、维修(含维修调试费补贴)等其他辅具服务项目。其中,需求评估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经需求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100元/件(具体以评估机构与区残联的协议价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适配补贴资金的监管,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违规拖欠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

第七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区民政局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范和行业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治疗性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区卫健局负责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业务指导。区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残联要加强与同级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辅具适配的时效性、精准度,共同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高质量运行。

第二十四条  残联要加强辅具适配补贴政策宣传,结合“中国残联精准康复服务平台”等业务平台开展入户调研宣传辅具适配补贴政策;要积极推广使用辅具服务平台,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指导或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辅具服务平台 申领辅具。

第二十五条   残联应对服务对象使用基本型辅助器具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补贴对象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尚在使用期限内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请适配补贴;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适配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适配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补贴目录》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发布。

二十七本办法由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川残发〔2023〕6号)《四川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川残发〔2025〕1号)执行。

二十八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按其规定执行。原《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全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2.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2025版)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龄)

残疾证号(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视力 £听力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家庭地址

                                 (社区)

申请适配

辅助器具项目

序号

辅助器具名称

数量(件)

产品单价

(元)

适配方式

£实物适配   £限额补贴

£实物适配   £限额补贴

£实物适配   £限额补贴

个人承诺:我承诺以上辅助器具是本人真实需求,在使用年限内未重复申请。

个人承诺: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

评估人员/机构意见

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为改善该患者身体功能状况,建议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如下:

评估人:

                                           公章

日期:         

村(社区)意见

初审人:

                                           公章

日期:         

乡镇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日期:         

区残联

补贴核准意见

序号

辅具名称

数量/件

产品单价/元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残疾人自付金额/元

备注

股室意见

审核人意见:                                            公章       

日期:         


附件2

安州区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2025)

序号

主类

次类

辅具名称

适用参考对象

使用年限(年)

单位

限额标准(元)

成品类

定制类

1

个人医

疗辅助器

给药辅助器具

语音或盲文药盒

长期服药,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5年

150

2

身体、生理和生

化检测设备及材料

语音血压计

需定期进行血压监测,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3

语音体温计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350

4

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

防压疮座垫

长期保持坐姿,皮肤感觉功能减退或丧失、或无法自行改变体位的,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600

5

防压疮床垫

长期卧床,皮肤感觉功能减退或丧失、或无法自行改变体位的,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0

6

运动、肌力和

平衡训练的设备

站立架

站立困难或可辅助站立,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200

7

站立支撑台

站立困难或可辅助站立,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300

8

个人肌力康复训练系统

需改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能力,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500

9

技能训

练辅助器

沟通治疗和沟

通训练辅助器具

语音及言语训练辅助器

需改善应用语音和言语的能力,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0

阅读技能开发训练材料

需训练和开发阅读技能,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1

替代增强沟通训练辅助器具

图标和符号训练辅助器具

需训练和学习特定沟通简化信息,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2

认知技能训练辅助器具

逻辑行为能力训练辅助器具

需训练注意力、视觉追随能力、扫视能力、物体辨别能力, 或改善认知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3

认知益智辅助器具

需改善认知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4

基本技能训练辅助器具

感觉统合训练辅助器具

需改善感觉统合失调,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5

启智类辅助器具

需改善认知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6

社交技能训练辅助器具

社会行为训练辅助器具

需改善社会行为能力,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7

玩教辅助器具

需改善认知、沟通、学习等能力,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8

盲用休闲训练辅具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19

矫形器和假肢

脊柱和颅部矫形器

颈托

儿童斜颈,颈椎病,颈椎骨折或损伤等功能障碍者。

2年

300

20

胸腰骶矫形器

胸、腰、骶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0

21

上肢矫形器

腕手矫形器

上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900

22

肘矫形器

上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900

23

肩矫形器

上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900

24

下肢矫形器

踝足矫形器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600

25

膝踝足矫形器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500

26

膝部矫形器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0

27

截瘫行走矫形器

下肢神经、肌肉与骨骼系统损伤或畸形,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5000

28

上肢假肢

部分手假肢

部分手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缺失障碍者。

2年

2000

29

腕离断装饰性假肢

腕关节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缺失障碍者。

3年

3000

30

前臂装饰性假肢

前臂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缺失障碍者。

3年

3000

31

肘离断装饰性假肢

肘关节截肢或者前臂极短残肢截肢、不能安装前臂假肢的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缺失障碍者。

3年

6000

32

上臂装饰性假肢

上臂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缺失障碍者。

3年

6000

33

肩部装饰性假肢

肩部截肢或者上臂极短残肢截肢、不能安装上臂假肢的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缺失障碍者。

3年

7000

34

下肢假肢

髋部假肢

髋关节离断或大腿残肢过短,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8000

35

足部假肢

部分足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3000

36

赛姆假肢

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3000

37

小腿假肢

小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5500

38

膝部假肢

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6000

39

大腿假肢

大腿截肢者,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7000

40

矫形鞋

矫形鞋

扁平足、高弓足、马蹄内翻足、糖尿病足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1年

1200

41

足矫形器

扁平足、高弓足、马蹄内翻足、糖尿病足等足部疾患或畸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200

42

个人生

活自理和

防护辅助

器具

稳定身体的辅助器具

体位垫

无法独立保持适宜体位姿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

2年

200

43

穿脱衣服的辅助器具

穿衣、系扣辅助器具

上肢功能障碍,独立穿衣、系扣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44

穿鞋、穿袜辅助器具

膝关节、髋关节、躯干活动受限,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45

如厕辅助器具

坐便椅

有移动困难,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46

便盆

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20

47

马桶增高器

膝关节、髋关节等肢体活动受限,轻度辅助或独立坐位可保持坐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200

48

坐便用扶手(架)

如厕时起坐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

500

49

如厕助起器具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

500

50

尿便收集器

集尿器

如厕困难或不能自主排尿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200

51

清洗、盆浴和淋浴辅助器具

洗浴椅/凳

有移位困难和跌倒风险,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52

洗浴床

洗浴困难,无法采用坐姿洗浴,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4年

2000

53

卧床洗头器

洗浴困难,无法采用坐姿站姿,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54

专用洗浴刷

上肢运动功能受限,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55

修剪手指甲和脚趾甲辅助产品

专用指甲剪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或上肢功能障碍者

2年

50

56

护发辅助器具

专用梳

上肢活动受限,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

50

57

个人移

动辅助器

单臂操作助行器

手杖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60

58

肘拐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

100

59

前臂支撑拐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

250

60

腋杖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

100

61

三脚或多脚手杖

下肢肌力减弱(含儿童),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60

62

带座手杖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63

单侧助行架

下肢肌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64

双臂操作助行器

儿童助行器

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400

65

框式助行器

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66

轮式助行器

下肢肌力或平衡能力减弱,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67

座式助行器

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较差,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300

68

台式助行器

下肢肌力弱,平衡能力较差,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300

69

车辆配件和车辆适配件

驾车辅助装置

已购车且考取驾照,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5000

70

自行车

手摇三轮车

身体控制功能较好,上肢具备操控能力、需较长距离户外移动,经评估需适配的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500

71

手动轮椅车

普通轮椅

上肢功能正常,身体移动障碍较轻,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450

72

护理轮椅

需依靠他人助推轮椅,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000

73

高靠背轮椅

需提供躯干支撑以保持或稳定坐姿及进行体位变化,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4年

650

74

功能轮椅

(活动、可调节扶手和脚踏)

对变换体位、转移位置、调整扶手和脚踏高度等有要求的,经评估需适配的单侧上下肢或双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者

3

800

75

坐便轮椅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者日常如厕、洗浴需求,具有轮椅、浴椅、坐厕椅功能。

4年

550

76

儿童轮椅

需长时间借助轮椅进行代步活动的,经评估需适配的残疾儿童

3年

1500

77

运动式生活轮椅

上肢臂力较好能够自行驱动轮椅,身体控制能力强,经评估需适配的下肢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000

78

定制轮椅

肢体功能严重障碍或身体严重畸形,经评估需定制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3000

79

坐姿保持轮椅

需长时间借助轮椅进行生活、且需辅助姿势保持,经评估需适配的残疾儿童

5年

1500

80

动力轮椅车

电动轮椅

无认知障碍,单手能够操控轮椅控制器,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借助其他移动辅助器具仍行走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下肢功能障碍者

4年

2500

81

转移和翻身辅助器具

抓梯

起身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82

移乘板

移位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83

移乘带/移位带

移位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84

滑动布/移位滑垫

移位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85

移位转盘

移位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86

靠背

用于卧床者坐位支撑,便于阅读、进餐等日常活动,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150

87

升降人的辅助器具

移位机(含吊带)

无自主移动能力,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4年

1250

88

导向辅助器具

盲杖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60

89

盲用指南针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90

语音导航装置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200

91

家务辅助器具

预备食物和饮料的辅助器具

盲用电饭煲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92

盲用电磁炉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93

盲用热水壶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150

94

单手砧板

单侧上肢功能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年

100

95

食饮辅助器具

专用餐具(刀、叉、勺

、筷、杯)

手功能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00

96

防洒碗、带挡边和吸盘的盘子

手功能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00

97

家庭和其他场所的家具和适配件

床用桌

长期卧床,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300

98

桌板可调学习桌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350

99

坐具

儿童坐姿椅

坐姿异常,且需要维持良好坐姿,经评估需适配的残疾儿童

3年

1500

100

坐姿保持装置

无法维持稳定坐姿,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4年

100

101

坐具配件

轮椅桌

使用轮椅,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02

手动多功能护理床

无法独立翻身及坐起,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000

103

电动多功能护理床

无法独立翻身及坐起,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2500

104

床护栏杆或扶手

独立翻身或坐起困难、有坠床风险,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400

105

床上靠架

腰部力量弱,坐位维持困难,经评估需要保持坐位的功能障碍者

5年

150

106

沟通和信息辅助器具

助视器

放大镜(片)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2年

40

107

眼镜式助视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2年

70

108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视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2年

180

109

望远镜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2年

100

110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2年

160

111

棱镜

因视力或肢体功能障碍导致阅读困难,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2年

70

112

便携式电子助视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3年

800

113

远近两用电子助视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2年

180

114

助听器

成人助听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4年

1500

115

儿童助听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4年

5000

116

绘画和书写辅助器具

盲用文具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5年

200

117

通用盲文学习机

有国家通用盲文学习需求,经评估需适配的学龄盲童和成年盲人

5年

1600

118

记录、播放和显示视听信息的辅助器具

听书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4年

200

119

无线辅听系统

佩戴助听设备后,需要在噪声或远距离声源环境(如课堂、 会议室、户外等)辅助聆听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5年

500

120

实时字幕机顶盒

需要将视频的语音输出转换成视频字幕,有需求的听力障碍者

3年

500

121

面对面沟通辅

便携式手写板

有言语沟通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22

符号沟通板

有言语沟通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5年

2500

123

报警、指示、提醒和发信号辅助器

闪光门铃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1年

200

124

可视门铃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3年

300

125

震动闹钟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2年

150

126

振动式提醒手表

经评估需适配的听力功能障碍者

2年

150

127

定位装置

无独立外出能力,有走失隐患经评估需适配的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者

2年

200

128

SOS报警系统

独居或照护人长时间不在身边,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2年

200

129

防溢报警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30

盲用手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31

阅读辅助器具

翻书器

有手动翻书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32

阅读架

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33

文字转语音阅读器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5年

500

134

计算机输入设

特殊鼠标

无法用手操控普通鼠标,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200

135

特殊键盘

无法操作普通键盘,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5年

300

136

计算机输出设

盲文点显器

就学需要,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5年

10000

137

操作物

品和器具

的辅助器

操作容器的辅助器具

开瓶器

手部稳定性、协调性及上肢肌力较差,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50

138

挤管器

手部稳定性、协调性及上肢肌力较差,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20

139

操控设备的辅助器具

专用门把手

手部稳定性、协调性及上肢肌力较差,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5年

100

140

键盘敲击器

上肢功能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3年

100

141

电脑支撑固定器

有电脑操作需求,已配备电脑的,经评估需适配的上肢功能障碍者

3年

100

142

延伸取物辅助器具

手动抓取钳

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臂部或手部功能正常,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2年

25

143

固定用辅助器具

防滑垫

有轻度行动或平衡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2年

200

注:本目录中,除主要使用人群标明为残疾儿童的,其他辅助器具的使用人群原则上也包含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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