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银保监会等4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
(二)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三)政策规定
1.政策时限。过渡期,即2021年﹣2025年,贷款合同签订日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内。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分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 LPR ,1年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在过渡期内,对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以及按政策规定续贷和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继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各地可采取先收后贴或直接贴息方式,按季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贴息资金可从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用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