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15 10:33浏览次数:
字体:【    】

                                                     绵安府办发20233号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

印发《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管理

办法 (试行)  》的通

 

 

安州高新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试 ) 》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7         


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维”一体化,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及《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建立应急广播应急信息发布机制。按照“上级优先于下级、应急优先于日常”的原则,及时发布经审核的各级制发的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

第三条  建立全区统一应急广播体系长效运行保障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建立新型应急广播长效维修维护工作机制,保障全区应急广播常通常响。

第四条  平战结合、共享共用应急广播设备。必须坚持政治正确的原则,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政策宣传、服务应急管理、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宗旨。

第五条  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辖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急广播体系日常安全运行责任制,对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设备管理不到位的,逗硬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应急广播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以及与应急广播用途不相适应的活动。

第二章  体系构成

第七条  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由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应急广播平台、覆盖全区的应急广播网络和播发终端、节目生产系统、应急广播运行管理软件系统、视频调度会议系统、智慧应用设备及软件系统等组成。

第八条  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承担以下任务:

(一)接收播放各级发布的紧急类应急信息。

(二)转播中央省市区新闻时政类节目。

(三)同步播放区融媒体中心制作的新闻宣传节目。

(四)开展以应急广播为基础的智慧拓展应用。与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地震、林业、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卫生等信息平台对接,授权使用,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和“+应急广播”的协同作用,实现应急信息在电视机顶盒、手机移动屏的同步发布,实时覆盖所有群体。

(五)用于乡镇、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治理,包括政策宣传、工作安排、实用技术培训等,不得用于商业广告。

第九条  加快安州城市应急广播建设,凡在建、规划建设的音箱、广播系统必须适配安州区应急广播体系,持续推进应急广播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车站、进旅游景区、进酒店、进超市、进小区、进楼盘、进应急避难场所等,实现应急广播对城区的全面覆盖。 

第三章  节目生产

第十条  广播节目制作分为定时播放专版节目制作和即时 播放节目制作。

第十一条  全区统一定时播放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制作的安州区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

第十二条  各乡镇、村(社区)即时播放节目制作由各播放单位(乡镇、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制作。

第十三条  区级应急广播平台定时与安州区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同步播放安州新闻节目并向全区播送,即时播放节目由各播放单位(部门、乡镇、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应辖区或点位播放。

第十四条  严格播出内容管理。

(一)区融媒体中心制作的应急广播新闻节目,包括中央省市县新闻时政类节目、对农村广播节目、各类政策宣讲、法律法规宣传、种养殖技术、区内重大活动报道等相关内容和经授权发布的应急信息;

(二)乡镇、村(社区)级平台播出内容主要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讲解、普法宣传、工作布置、人员通知、产业发展、综合管理、社会治理和其它履职需要的事项等;

(三)与区应急广播平台对接的县级部门分平台播发内容主要是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紧急信息。

第十五条  节目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格式要求,以音视频方式呈现,能够适用于广播终端和移动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符合本地群众习惯的四川话,不得有侵权的内容,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十六条  所有播出内容及文稿应在播前作好登记存档备查,无论传统纸质或现代数据存储介质均须留存三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四章  播出管理

第十七条  确保日常播放时间。原则上全区统一定时日常广播播放2次,时段分别为:夏季(4—10月)上午7:00—8:00,下午18:00—19:00;冬季(11月—次年3月)上午8:00—9:00,下午17:00—18:00。其余时段由各乡镇、村(社区)结合中心工作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应急信息发布采取审签制,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溯性。

第十九条  应急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信息的审核、评估、备案等工作,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二十条  应急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

(一)由事件主管职能部门(信息发布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区融媒体中心审核、制作、播出。

(二)涉及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信息,视事件紧急程度,可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各自应急广播分平台播出。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统一运维。由区文广旅局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接维护维修任务的企业,确保应急广播体系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抓好使用培训。由中标运维企业负责对镇、村(社区)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乡镇、村(社区)科学、安全地使用应急广播设备,各乡镇负责组织参加,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  建立维护机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畅通信息传送渠道,设立科学的维修维护管理和考核制度,及时处理故障,保证通响率达标。

第六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四条  确保设备运行。应急广播体系在运行时产生的电费由乡镇、村(社区)和分控平台使用部门承担。各乡镇、村(社区)需保障应急广播收扩机、音柱长期在线运行,严禁私自断电。

第二十五条  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区级部门、乡镇、村(社区)负责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应急广播设备整洁、使用科学、播发合规,发现应急广播设备故障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区、乡镇、村(社区)广播机房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播出内容审核及文稿及时登记存档制度、日常定期播放制度等。

第二十七条  确保维护资金到位。由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维修经费筹措归集和及时拨付。区文广旅局负责对维护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兑现。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安全。所有应急广播体系设备均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谁使用,谁负责,由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毁、丢失的,均由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各自按管理权属自行及时添置。

第二十九条  网络安全。中国广电四川省网络股份公司安州区分公司作为我区承载应急广播信号传输的广播电视网络实际拥有者,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网络人防、技防措施,维护好主站、环站、传输线路和各个节点,确保应急广播网络传输安全。

第三十条  使用安全。按照“辖区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应急广播室安防措施,严格管控人员进入应急广播室内,严格遵守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加强辖区内应急广播设备和杆、管、线、配电等设施使用状态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应急广播维护维修中标企业和协助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账号安全。各级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实行账号、密码管理,做到分级管理、专人专用。所有涉及系统管理、授权播发的人员禁止将账号和密钥泄露、提供给他人。管理人员调整时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向区文广旅局报备,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

第三十二条  区文广旅局、各乡镇、村(社区)负责加强广播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应急广播设施、设备安全。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应急广播体 系辖区管理者责任,并和村(社区)一道履行好使用者的职责,用好管好,保持应急广播正常运行。对接建有应急广播分平台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按规定使用。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运维单位抓好故障排除、设备更换,保持应急广播体系畅通常响,运转正常。

第三十四条  严格追责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单位和所在乡镇、村(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管理出现疏漏,被用于播放违法违规、反党反社会主义内容的。

(二)内容审查不严,被用于播放与基层管理治理和工作不相关的。

(三)人员配备不到位,没有人员专责管理和使用应急广播体系的。

(四)制度执行不力,没有按照程序审批播发,没有归档原始资料和进行内容登记,没有做好应急广播设备和杆、管、线、配电等设施使用状态的巡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五)涉及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不力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五条  严格维护考核。维护主体责任单位维护不及时,拖延、推诿的,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严格执行相关考核制度予以处罚。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文广旅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对全区应急广播体系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anzhou.gov.cn/public/content/4333373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