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来源: 检察院发布时间:2024-02-04 10:4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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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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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聚焦发力。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暴力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举措,助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持续深化“巡田护耕”协同保护机制,共筑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助力推进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探索建立更多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做好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工作,促进诉源治理。
二是在办好为民实事上聚焦发力。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突出农民工、妇女儿童、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健全支持起诉常态化运作机制。深入推进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加大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全面提升救助质效。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成效,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民事检察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化化解。
三是优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上聚焦发力。加强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公正实施。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推进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强化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深耕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智慧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四是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聚焦发力。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战化开展分层分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办公办案精细化水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围绕检察核心业务指标,持续完善“三类人员”业绩考评体系,进一步鲜明“实干论英雄、实绩用干部”导向。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第二部分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第三部分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047.4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退休1人,人员减少,导致经费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104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7.43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及事业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04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43万元,占90.45%;项目支出100万元,占9.5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7.4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退休1人,人员减少,导致收支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7.4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47.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9.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退休1人,人员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52.89万元,占81.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8万元,占11.02%;卫生健康支出21.47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57.69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52.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企业等系列普法活动,引导老百姓遇事用法;对联系村进行乡村振兴资金援助和对口援藏对象进行资金援助、日常办案所需办案费及信息化运维费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6.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独生之女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7.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7.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福利费、  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7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交流、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5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逐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从项目经费中调剂5万元作为非定额公用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区检察院业务部门办案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1.3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7.84万元,增长1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预算从项目经费调剂20万元作为非定额公用经费,用于保障机关运行;2024年度较2023年度预算增加了职工工作餐费补助和职工体检费补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5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情况一:项目不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按此说明:
2024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00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及中央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区检察院院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业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
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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