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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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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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4
一、主要职责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23
第五部分 附表5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完善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3件、撤案6件,追捕1人、追诉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件,提出抗诉2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积极开展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挂案”“积案”清理率达98%,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22件502人,适用率超过94%,提出量刑建议43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息诉服判率均超过99%,有效促进被告人改恶向善。联合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针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中违法情形16件16人,有效维护判决权威,提升矫正质效和公信力。
稳步推进民事检察。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用事实和证据提升监督的准确性。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重新审查检察建议2件。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建立预防与惩治虚假劳动仲裁协作机制,依法建议对2起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错误裁决重新审理,有效打击以虚假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诉讼行为,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以审理程序和执行行为监督为重点,提出检察建议14件。
有序拓展行政检察。运用检察建议手段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加强行政检察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发出行政违法检察建议5件。与区司法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立案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诉前磋商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起诉5件。助力农业固体废弃物整治,启动诉前磋商2件,督促责任单位整治随意弃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违法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以城镇燃气安全为切入点,针对部分餐饮店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协同主管部门督促1522家商户安装报警装置,防范于未“燃”。
    全力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比”降至1.2。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49件来信来访全部7日内回复、3月内答复,领导包案化解“三类”首次信访案件6件。加强检律互动协作,被确定为“律检通”试点单位,上线运行“律师阅卷一体机”和“律检通”异地阅卷系统[8],实现律师阅卷自助化和异地阅卷便捷化。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和形式载体,开展案件听证18件,邀请村“两委”成员参与上门听证2件,就近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件49人,起诉9件16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起诉2件8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办理的陈某某、宋某某等5人虚开发票案,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和后果、企业状况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2个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审慎办理涉科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办理一名拥有多项专利的科研院所高级工程师职务犯罪案件时,依法提出宽缓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以最大司法善意激励创新发展。持续打造“亲清护企”民事检察品牌,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13件,提请抗诉的2起案件为涉诉企业减少债务1376.32万元,促进企业破产重整,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参加市、区“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座谈会2次,主动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及时解决涉检问题建议。
    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采纳率100%,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企业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报问题,督促规范税务申报流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督促国有企业完善内控制度,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促进规范化运行;严堵监管漏洞,督促推动水泥行业固废规范化处置。推进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4]落实,召开打击寄递毒品违法犯罪联席会,加大寄递安全监管力度;对接公安、交通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专项监督试点单位。编发《小案件、大民生——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典型案例宣传手册5千余份,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共有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078.12万元、支出总计1078.12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58.01万元,下降34.11%、支出总计减少558.01万元,下降34.1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我院按照要求财物上收至市级管理,但退休人员及一次性项目经费任由同级财政保障,且该部分经费未纳入决算编制中。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07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8.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明细(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07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46万元,占82.22%;项目支出191.66万元,占17.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明细(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8.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78.12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58.01万元,下降34.1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58.01万元,下降34.1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我院按照要求财物上收至市级管理,但退休人员及一次性项目经费任由同级财政保障,且该部分经费未纳入决算编制中。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8.01万元,下降34.1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我院按照要求财物上收至市级管理,但退休人员及一次性项目经费任由同级财政保障,且该部分经费未纳入决算编制中。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柱状图)(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33.05万元,占86.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27万元,占6.98%;卫生健康支出17.97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51.83万元,占4.8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7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41.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16万元、津贴补贴154.79万元、奖金150.22万元、伙食补助费14.02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5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7.63万元、医疗费补助0.27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72.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
  公用经费16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96万元、印刷费1.98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7.29万元、邮电费12.3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0.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8.3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92万元、培训费3.54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劳务费5.6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0.43万元、福利费10.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万元、其他交通费32.73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55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30万元,完成预算84.58%,较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15.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较2021年度下降。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49万元,占92.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1万元,占5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完成预算92.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51万元,下降7.9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报废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维修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时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1万元,完成预算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19万元,下降43.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较2021年度下降。
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院到我院执行公务、开展检察业务活动、检察指导工作开支的工作用餐,同级院到我院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用餐及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工作用餐。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89万元,比2021年减少47.46万元,下降21.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减少。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1批、空调1批以及执法执勤用车2辆。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是用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费、信息化运维费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财政政策(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18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33分,绩效自评综述:我单位全年项目3个(其中部门项目3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5.68,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66.6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33.33%。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方面。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经费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由行政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费方面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公益诉讼检察。

(三)人员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1人,工勤编制1人,2022年度政法干警在职人员39人,工勤编制在职人员1人。

(四)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完善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3件、撤案6件,追捕1人、追诉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件,提出抗诉2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积极开展刑事“挂案”专项监督,“挂案”“积案”清理率达98%,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22件502人,适用率超过94%,提出量刑建议43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息诉服判率均超过99%,有效促进被告人改恶向善。联合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针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纠正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中违法情形16件16人,有效维护判决权威,提升矫正质效和公信力。
稳步推进民事检察。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用事实和证据提升监督的准确性。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重新审查检察建议2件。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建立预防与惩治虚假劳动仲裁协作机制,依法建议对2起损害企业合法权益错误裁决重新审理,有效打击以虚假劳动关系为基础的诉讼行为,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以审理程序和执行行为监督为重点,提出检察建议14件。
有序拓展行政检察。运用检察建议手段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加强行政检察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发出行政违法检察建议5件。与区司法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立案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件,诉前磋商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起诉5件。助力农业固体废弃物整治,启动诉前磋商2件,督促责任单位整治随意弃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违法倾倒生活垃圾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以城镇燃气安全为切入点,针对部分餐饮店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协同主管部门督促1522家商户安装报警装置,防范于未“燃”。
    全力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比”降至1.2。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49件来信来访全部7日内回复、3月内答复,领导包案化解“三类”首次信访案件6件。加强检律互动协作,被确定为“律检通”试点单位,上线运行“律师阅卷一体机”和“律检通”异地阅卷系统[8],实现律师阅卷自助化和异地阅卷便捷化。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和形式载体,开展案件听证18件,邀请村“两委”成员参与上门听证2件,就近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受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件49人,起诉9件16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不起诉2件8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办理的陈某某、宋某某等5人虚开发票案,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和后果、企业状况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使2个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审慎办理涉科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办理一名拥有多项专利的科研院所高级工程师职务犯罪案件时,依法提出宽缓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以最大司法善意激励创新发展。持续打造“亲清护企”民事检察品牌,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13件,提请抗诉的2起案件为涉诉企业减少债务1376.32万元,促进企业破产重整,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参加市、区“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座谈会2次,主动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及时解决涉检问题建议。
    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采纳率100%,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企业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报问题,督促规范税务申报流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督促国有企业完善内控制度,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升级,促进规范化运行;严堵监管漏洞,督促推动水泥行业固废规范化处置。推进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4]落实,召开打击寄递毒品违法犯罪联席会,加大寄递安全监管力度;对接公安、交通部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专项监督试点单位。编发《小案件、大民生——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典型案例宣传手册5千余份,开展法治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引导老百姓遇事用法。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618.01万元。部门决算收入117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117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0万元(含人员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   0万元)。结转和结余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三)相关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年度预算执行率0%;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执行0万元,采购执行率 0%;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控制率0%;部门年末固定资产0万元,其中在用固定资产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0万元。

三、部门主要履职绩效分析

(一)主要履职目标

2022年度我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1.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全力维护公平正义;2.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稳步推进民事检察;3.有序拓展行政检察;4.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5.强化检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6.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二)主要履职情况

1.不断深化刑事检察。完善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3件、撤案6件,追捕1人、追诉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件,提出抗诉2件,切实做到不枉不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22件502人,适用率超过94%,提出量刑建议43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息诉服判率均超过99%。2.稳步推进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重新审查检察建议2件。以审理程序和执行行为监督为重点,提出检察建议14件。3.有序拓展行政检察。运用检察建议手段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件。4.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立案47件。5.完成智慧检察云平台建设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1-1-1.编制完整: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均纳入了预算编制,编制完整。自评等3分
   1-1-2.目标制定: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整体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时效指标等,绩效目标设置完整,对各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自评得5分
   1-1-3.编制准确: 自评得分:9.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度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均未调剂,自评得9分。
   1-1-4.支出规范: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情况,分配专项资金均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规定报批。,自评得5分
   1-1-5.支出控制: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度年初预算及公用经费调标预算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经费45.6万元,2022年度决算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经费43万元,偏差度为6%,得分5分。
   1-1-6.动态调整: 自评得分:8.99;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度额度收回0.69万元,结转下年96.34万元,全年预算1175.14万元,自评得分8.99分。
    1-1-7.预算完成: 自评得分:5.72;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度,我院因财务上收管理工作,6月除转移支付外,其余项目均未下达,转移支付实际支出进度为17%,得0.85分;19月转移支付实际支出进度17%、检察业务费实际支出进度为16%,检察信息运维费实际支出进度19%,得0.84分;11月执行进度为转移支付42.6%,得1.03分;12月检察业务费和检察信息运维费项目实际支出进度为100%,得3分。共计5.72分。
    1-1-8.目标完成: 自评得分:3.47;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从2022年9月事中监控来看,检察业务费、检察信息运行维护费、转移支付三个项目共设置质量指标19个,实际实现质量指标11个,自评得3.47分。
    1-1-9.违规记录: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监督中,不存在预算管理、收支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自评得2分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政策执行: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规定的方式执收非税收入(涉案款),自评得2分。
    2-1-2.及时更新: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因我院非税收入均为涉案款,无固定非税收入项目,自评得2分。
     2-1-3.收入解缴: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专户中,自评得4分。
     2-1-3.预算管理: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度,我院采购预算为上年结转收入(区级财政下达),未发生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形。自评得4分。
    2-1-4.采购实施: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政府采购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执行进度缓慢情况。自评4分
    2-1-5.配置使用管理: 自评得分:6.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资产交付使用后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准确入账、账账、账实相符,同时将固定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自评得6分。
    2-1-6.收益核算: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固定资产报废均按程序处置,无违规现象,资产无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情况。自评得2分。
    2-1-7.制度建设: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等,自评得5分。
    2-1-8.制度执行: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有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且“四岗分离”。自评得3分。
    2-1-9.预算编制执行: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编制较上年实现“零增长”,且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自评4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预算公开: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自评得2分。
    3-1-2.决算公开: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随决算向社会公开。自评2分。
    3-1-2.结果整改: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我院及时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自评得3分
    3-1-3.应用反馈: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报送问题整改情况,自评得3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检察院2021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3.18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工作。2022年度,我院按要求上划管理,作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预算编制工作,和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最终确定我院上划基数,上划后,我院公用经费按照3.5万元/人进行编制。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科学、规范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结合全年资金计划,合理编制各项经费,对增人增资、绩效奖励、工资改革等需要追加的预算的情况,及时整理、编制,做到无一遗漏。2022年度年初预算618.01万元,追加预算560.11万元,全年收入1178.12万元。二是严格规范管理资金。在工作中,我院严格遵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守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对需要采取项目管理办法的项目资金,严格规划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全院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需进一步加强,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二是预算部门资金分配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需进一步精细化。

(四)改进建议

1、加强目标绩效工作培训,让目标绩效更科学、更合理。
    2、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由于部分项目工期比预期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3、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与财政等部门有效沟通,加强预算制度建立,严格把控收入与支出。
附件:2022年度××单位(全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填表人:黄丹丹 打印日期:2023/6/7 11:17:03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数 评定依据及说明
合计: 93.18
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 编制完整 3 3.00 我院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均纳入了预算编制,编制完整。自评等3分
目标制定 5 5.00 绩效目标均设置了整体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时效指标等,绩效目标设置完整,对各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自评得5分
编制准确 9 9.00 2022年度全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均未调剂,自评得9分。
预算执行 支出规范 5 5.00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情况,分配专项资金均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按规定报批。,自评得5分
支出控制 5 5.00 2022年度年初预算及公用经费调标预算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经费45.6万元,2022年度决算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经费43万元,偏差度为6%,得分5分。
动态调整 9 8.99 2022年度额度收回0.69万元,结转下年96.34万元,全年预算1175.14万元,自评得分8.99分。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10 5.72 2022年度,我院因财务上收管理工作,6月除转移支付外,其余项目均未下达,转移支付实际支出进度为17%,得0.85分;19月转移支付实际支出进度17%、检察业务费实际支出进度为16%,检察信息运维费实际支出进度19%,得0.84分;11月执行进度为转移支付42.6%,得1.03分;12月检察业务费和检察信息运维费项目实际支出进度为100%,得3分。共计5.72分。
目标完成 6 3.47 从2022年9月事中监控来看,检察业务费、检察信息运行维护费、转移支付三个项目共设置质量指标19个,实际实现质量指标11个,自评得3.47分。
违规记录 2 2.00 上一年度,审计、财政监督中,不存在预算管理、收支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自评得2分
综合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 政策执行 2 2.00 按规定的方式执收非税收入(涉案款),自评得2分。
及时更新 2 2.00 因我院非税收入均为涉案款,无固定非税收入项目,自评得2分。
收入解缴 4 4.00 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专户中,自评得4分。
政府采购管理 预算管理 4 4.00 2022年度,我院采购预算为上年结转收入(区级财政下达),未发生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情形。自评得4分。
采购实施 4 4.00 政府采购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执行进度缓慢情况。自评4分
资产管理 配置使用管理 6 6.00 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资产交付使用后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准确入账、账账、账实相符,同时将固定资产纳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自评得6分。
收益核算 2 2.00 固定资产报废均按程序处置,无违规现象,资产无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情况。自评得2分。
内控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 5 5.00 部门内控制度涵盖了“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等,自评得5分。
制度执行 3 3.00 严格按照“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定期轮岗,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有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且“四岗分离”。自评得3分。
三公经费管理 预算编制执行 4 4.00 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编制较上年实现“零增长”,且决算数未突破年初预算数。自评4分。
绩效结果应用 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 2 2.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自评得2分。
决算公开 2 2.00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按要求随决算向社会公开。自评2分。
整改反馈 结果整改 3 3.00 我院及时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自评得3分
应用反馈 3 3.00 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报送问题整改情况,自评得3分
评价等次 (得分≥90,优;90>得分≥80,良;

80>得分≥60,中;得分<60,差) 优秀

附件2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要求,我单位于7月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3个(部门项目3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资金288.00万元(中央、省补助168.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预算资金288.00万元(中央、省补助168.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0.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单位实施项目3个(部门项目3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191.66万元(中央、省补助71.6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66.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预算执行191.66万元(中央、省补助71.66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120.00万元),预算执行率66.55%。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3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全部完成3个,占100.00%;。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评价具体明细情况(见附件1)。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3个(其中部门项目3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6.33,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66.6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33.33%。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12个,全部完成10个,占83.33%;基本完成1个,占8.33%;未完成1个,占8.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2个,全部完成10个,占83.33%;基本完成1个,占8.33%;未完成1个,占8.33%;。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7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7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7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4个,按时完成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个,按时完成4个,占10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5个,全部完成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5个,全部完成5个,占100.00%;。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均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2个,优秀的指标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2个,优秀的指标2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2个,可持续2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2个,可持续2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3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4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4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见附件2)。

通过自评反映,我单位全年项目3个(其中部门项目3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5.68,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个,占比66.67%,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个,占比33.33%。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见附件3)。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部分项目未完成交付、未完工等原因导致绩效目标未完成,出现偏离。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紧贴项目实际合理、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二是按时间严格控制项目进度,确保绩效目标不出现偏离。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用于分析我院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单位自评报告待2022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院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管理,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无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3: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单位(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21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实施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100.00 100.00 1.00 10.0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2022年,检察业务费预算执行率为100%,不存在预算执行率较低情况。;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因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该项目年初未预算,年中调增100万元。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100.00 100.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职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公益诉讼,不断加大民生检察力度,通过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2年,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心大局,紧贴民生需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16件,同比上升24.12%。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7件,审查起诉案件444件,公益诉讼案件47件,诉讼监督类案件224件,其他案件244件。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10 10 10.00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自评得10分。
程序规范性 规范 3 6 3.00 项目设立按规定程序申报,自评得3分。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9 9 9.00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项目实际。自评得9分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10 10 10.00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自评得10分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10 10 10.00 项目支出编制内容符合我院职能职责,实施目的明确、资金预算明细清晰、准确。自评得10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9 9 9.00 项目测算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支出标准,资金安排合理。自评得9分。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2 12 12.00 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自评得12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11 11 11.00 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程度。自评得1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12 12 12.00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自评得12分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11 11 11.00 无问题。自评得11分
小计: 97.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成本指标 全年办理案件成本 ≤ 20 万元 20 9.00 9.00
检察业务宣传等其他检察业务成本 ≤ 30.8 万元 30.8 9.00 9.00
购买办案设备等成本 ≤ 29.2 万元 29.2 4.50 4.50
数量指标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 ≥ 300 个 1016 9.00 9.00
办公楼维修 ≥ 10 次 10 4.50 4.50
开展法治进校园、禁毒、反电诈等检察宣传活动 ≥ 5 次 7 9.00 9.00
移动办公办案系统模块优化升级 = 1 次 1 4.50 4.50
购买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配备物业管理相关人员 ≤ 3 人 1 4.50 1.50 经后期核算和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物业外包公司,派遣1名物业管理人员。
配备移动办公办案终端设备 ≤ 56 台 56 4.50 4.50
时效指标 购买检察业务设备及时率 = 100 百分比 100 4.50 4.5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百分比 98 4.50 4.50
社会效益指标 检察业务宣传活动影响力 ≥ 80 百分比 81 9.00 9.00
质量指标 全年办理案件审结率 = 100 百分比 100 9.00 9.00
购买检察业务设备合格率 = 100 百分比 100 4.50 4.50
小计: 90.00 87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97
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次为:优。2022年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94分。该项目主要保障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需要,2022年度我院围绕中心大局,紧贴民生需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16件,同比上升24.12%。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7件,审查起诉案件444件,公益诉讼案件47件,诉讼监督类案件224件,其他案件244件。
存在问题 一是该项目绩效管理业务部门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该项目绩效管理方式方法粗略,不够细致。
改进措施 加强对干警的绩效意识的培训,加强各部门之前的协调联动作用,促使该项目与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管理方式方法、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项目负责人:曾军 财务负责人:汪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单位(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项目名称 检察网络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21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实施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20.00 20.00 1.00 10.00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2022年度,我院检察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不存在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因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该项目年初未预算,年中调增20万元。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0.00 0.00 0.00
市级财政资金 0.00 20.00 20.00 1.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不断强化检察检务智能化、信息化,积极维护检察网络,有效保障网络运行,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的顺畅和高效运转。 2022年度,我院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维护、常态化维护智慧检察管理平台、一体化网络,完成智慧检察云平台建设,有效保障了我院检察网络正常运行,推动检务智能化工作正常开展,全年租赁驻看守所检察分支网络2根,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顺畅、高效运转。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10 10 10.00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市、区相关规划,政府政策,社会要求发展,项目设立依据充分。自评得10分
程序规范性 规范 6 6 3.00 项目设立按规定程序申报,自评得3分。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9 9 9.00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客观实际、项目实际。自评得9分。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10 10 10.00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明确。自评得10分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10 10 10.00 编制项目支出内容与我院职能职责相匹配。自评得10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9 9 9.00 项目测算依据充分,符合支出标准,资金安排合理。自评得9分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2 12 12.00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且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自评得12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11 11 11.00 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并及时验收。自评得1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12 12 12.00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自评得12分。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11 11 11.00 为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对项目资金实行资金动态监控。自评得11分。
小计: 97.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可持续发展指标 检察业务系统正常开展,促进法律监督的持续影响 定性 高 高 18.00 18.00
成本指标 检察网络运行项目成本 ≤ 20 万元 20 18.00 18.00
数量指标 全年租赁看守所驻检察分支网络 = 2 个 2 4.50 4.50
智慧检察管理平台、一体化网络等维护 ≥ 4 次 4 4.50 4.50
测评信息系统等保密系统 ≥ 1 次 1 4.50 4.50
门户网站IPV6改造维护 ≥ 1 次 1 4.50 4.50
时效指标 检察系统维护及时率 ≥ 98 百分比 98 9.00 9.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检察网络的干警满意度 ≥ 98 百分比 98 4.50 4.50
质量指标 信息化系统故障率 ≤ 5 百分比 5 9.00 9.00
检察信息保护率 = 100 百分比 100 9.00 9.00
门户网站IPV6监管程度 定性 优 优 4.50 4.50
小计: 90.00 90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99
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9分,自评等次为:优。2022年检察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99分。该项目主要保障检察检务智能化、信息化,积极维护检察网络,有效保障网络运行。2022年我院完成了门户网站IPv6改造维护,确保门户网站发挥好检察宣传“窗口”作用;智慧检察桌面云系统,数据统一在后端服务器存储,提升办案数据安全化;不断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绩效目标设置与检察业务实际联系紧密型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该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需进一步优化。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绩效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干警的绩效知识培训,强化绩效意识,更加合理、全面、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更贴近实际;二是进一步优化我院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项目负责人:曾军 财务负责人:汪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单位(盖章):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项目名称 特定转移支付Z
主管部门及代码 21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实施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10分) 资金来源 全年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原因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0.00 168.00 71.66 0.42 4.26 预算执行率较低原因:部分项目进度滞后,导致年底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支付。; 预算调整(调增/调减)原因:中央转移支付年初无预算,年中调增预算168万元。
其中:中央、省补助 0.00 168.00 71.66 0.42
市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县级财政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达到加强检察院检务智能化,信息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民生检察力度;坚持从严治检重自强,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完成审查逮捕164人,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6人,审查起诉人数506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5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1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70件,其他案件数146件。购置检察业务常规设备20台,购买信息网络设备数量1套,购买交通设备数量1台,购置其他业务装备数量3台。 2022年已上报业务装备经费计划表,业务装备部分项目已完成采购,部分项目正在实施。我院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8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决策与过程指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计算过程及得分依据
决策

(54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充分 10 10 10.00 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自评得10分。
程序规范性 规范 6 6 6.00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自评得6分
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完整性 完整 9 9 9.00 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包含成本、数量、时效、质量及满意度指标。自评得9分。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细化 10 10 10.00 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相符,且细化量化,可比可测。自评得10分
资金预算 预算编制匹配 匹配 10 10 10.00 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匹配。自评得10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 合理 9 9 9.00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自评得9分
过程

(46分)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12 12 12.00 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自评12分。
项目质量可控性 可控 6 11 6.00 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程度。自评得6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 12 12 12.00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自评得12分
财务监督检查 无问题 11 11 11.00 无问题。自评得11分
小计: 95.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绩效指标(9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案件办理制度机制健全性 定性 优 优 4.50 4.50
成本指标 案件办理全年成本控制 ≤ 20 万元 19 4.50 4.50
数量指标 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 ≥ 300 个 1016 9.00 9.00
全年购买检察业务设备数量 ≥ 20 台 17 9.00 7.00 巡田护耕查询系统尚未完成交付;档案室升级改造和听证室建设工程尚未完工。
时效指标 案件办理及时率 = 100 百分比 100 9.00 9.00
购买检察业务设备及时率 = 100 百分比 95 9.00 8.00 因档案室、听证室项目尚未完工,部分业务装备采购不及时。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5 百分比 95 9.00 9.00
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 98 百分比 98 9.00 9.00
社会效益指标 有损社会、有损国家利益的犯罪所涉案金额追缴率 ≥ 98 百分比 98 9.00 9.00
质量指标 全年办理案件审结率 = 100 百分比 100 9.00 9.00
购买检察业务设备合格率 = 100 百分比 100 9.00 9.00
小计: 90.00 87
总分(折算分值) = “预算执行”10分+“绩效指标”60分(按60分折算)+“决策与过程指标”30分(按30分折算) 100 91
评价结论 根据该项目决策及过程管理、预算执行率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指标自评得分91分,自评等次为:优。我院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91分。该项目主要保障我院检察专用设施设备购买,保障日常办案需要。通过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效保障了我院各项检察业务正常开展,2022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016件,同比上升24.12%。不断深化刑事检察、稳步推进民事检察、有序拓展行政检察、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绩效目标设置与检察业务实际联系紧密型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业务装备购置计划不及时;三是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矛盾凸显,导致后续调剂装备费和办案费。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绩效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干警的绩效知识培训,强化绩效意识,更加合理、全面、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更贴近实际;二是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三是编制装备费时,严把大局观,全面思考,确保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相契合。
项目负责人:曾军 财务负责人:汪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空表须注明“本表无数据”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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