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来源: 检察院发布时间:2022-10-27 16:3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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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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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 附件18
第五部分 附表3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7
二、收入决算表37
三、支出决算表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7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7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7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7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7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36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38人;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起诉239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打击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11件17人。对重大毒品、重大责任事故、涉疫情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5次,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46人。对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强震慑、零容忍”,从快从严精准办理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件20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完善与监察委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4件16人,起诉12件13人。
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挖彻查、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起诉涉恶案件66件173人,涉黑案件1件24人,高质高效办理了“6.19”刘强等人“套路贷”涉黑犯罪专案。
3.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共为32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0.9万元,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起诉9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09件。与区河长制办公室探索建立“河长+生态检察官”河湖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共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件、磋商4件、起诉2件,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件10人。
4.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十一条举措”,与工业园区会签《关于检察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网络传销、贷款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52人,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资金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24人。
5.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严厉打击,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起诉14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11人,不起诉4人。
6.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施细则》,坚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工作的质效,制度实施以来共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580人,适用率达到88.9%,适用速裁程序案件占比38.75%,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刑事诉讼效率显著提升,涉法涉诉矛盾得以有效避免。
7.促进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效能。全面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0件139人,起诉49件85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对企业监管工作不到位、廉政教育缺失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7份,依法督促责任部门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36.1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96.69万元,上年结转339.4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1636.13万元,支出总计1636.13万元,2020年度收入总计1183.58万元,支出总计1272.8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452.55万元,增长38.24%,支出增加363.28万元,增长28.5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资金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智慧检务项目已开始实施,资金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部门收入合计163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6.69万元,占79.25%,上年结转339.44万元,占20.7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部门支出合计163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85万元,占61.78%;项目支出625.28万元,占38.2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36.1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36.13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3.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72.8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2.55万元,增长38.24%,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3.28万元,增长28.54%。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智慧检务项目已开始实施,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3.28万元,增长28.54%。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案件数量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智慧检务项目部分实施完毕,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8万元,占0.69%;公共安全(类)支出1419.65万元,占86.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50万元,占7.61%;卫生健康支出19.86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60.84万元,占3.72%。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36.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决算为1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 支出决算为1419.65万元,完成预算93.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政法干警调出3人,退休1人;聘用人院辞职3人,退休1人,故公共安全(类)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124.50万元,完成预算101.47%。
6.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为1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为6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0.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4.11万元、津贴补贴216.98万元、奖金34.17万元、伙食补助费3.6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65万元、住房公积金60.84万元、抚恤金36.56万元、生活补助30.45万元等。
  公用经费21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0.45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0.46万元、租赁费1.6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6.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34.09万元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增加。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万元,占7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20.8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6.7万元,增长54.4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等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1.85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接待量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75人次,共计支出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工作用餐费,同级院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用餐以及业务部门专题工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用餐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主要是用于办案。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未检办案区、援藏工作、三级专网、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我院从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管理、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形成了该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属一级决算单位,无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员为44人(其中包括:政法专项编制43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40人(其中包括:政法专项编制19名,工勤编制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950.68万元,追加预算346.01万元,本年收入1296.69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944.14万元,追加预算239.44万元,本年收入1183.5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院党组高度重视预算工作,多次对预算工作给予重要指示。专门召开院党组审定预算编制工作,科学、规范编制年初预算,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强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2021年人员经费仍按照2.1525万元/人编制。抓好追加预算编制工作,对于增人增资、绩效奖励、工资改革等需要追加预算的事宜,做好汇总、整理、编制,做到无一遗漏。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采取有力举措科学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财政预算的安排额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开支合理确定额度,并对年度重点工作、重大装备购置做出具体计划,合理安排预算经费。严格执行预算,经费预算一经编制,非经院党组集体研究不得随意改变。财政部门预算指标下达后,做到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要求拨付。在对中央转移支付款项的管理和使用上,我院严格按照《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严格规划项目的实施,严格装备项目的集中采购,严格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有力地确保中央转移支付的专款专用,无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执行年度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6万元。主要工作任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办案经费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差旅费、车辆燃油费等费用的开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用于购买检察机关专用设施设备,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需要。总体绩效评价:通过办案费和装备经费的使用,有效保障检察各项业务需要,促进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1、部门预算管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人员控制非常好。“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达到了只减不增的要求。2021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合计为17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因公出国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 4.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8万元,合计23.38万元。
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本年存在财政预算结转情况,剔除影响项目资金投入的外界因素,投入进度正常。
2、专项预算管理。各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所有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物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经过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财政决算评审等流程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预算执行。2021年区检察院全年项目预算429.6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在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100%。
4、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对于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预算,近年来,机关公务接待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5、非税收入执收情况。非税收入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收取,并据实按时上缴入库,无坐支,截留现象。
6、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执行。
7、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内控制度管理。科学制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执行。
9、信息公开。对部门年度预算、决算等需要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的事项,按照财政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10、绩效评价。按照相关要求对当年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关资料。
11、接受财政监督情况。2021年经区审计局对我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论为合格。
12、评价结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检察院2021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13、结果应用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安财监绩〔2021〕2 号),我院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我院绩效评价工作。
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17件27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联合妇联开展“把爱带回家”“送法治安全”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造“熊猫未士•法之翼”工作品牌,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1年)》,推动检校共建长效机制建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被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件,立案75件。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法(试行)》,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依托“河长+河湖检察官”机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河长制办公室、河湖治理责任单位,针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4次,做法被《绵阳改革动态》、市委《每日要情》刊发。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件164人,批准决定逮捕49件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7件506人,提起公诉270件360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7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5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打击惩治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11件12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审结4件6人。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5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诉前磋商8件,发出公告6件,起诉5件。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调整、不当发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整改,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针对安昌河部分河段出现的非法排放和禁渔期非法游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积极履职,保护好生态环境。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辽宁大道沿线建渣无序堆放影响市容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改,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针对我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安县革命烈士陵园(原安昌镇)设施损坏,碑文污损等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英烈保护。
    采用认罪认罚受理来信4件,12309来电3件,来访35件。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助7人,发放7.2万元,确保“应救尽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98人、不起诉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79人,占比93.34%,速裁程序101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确定型量刑建议占比99%,有效避免涉法涉诉矛盾。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全局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与精细,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资金的及时下达。
(二)改进建议。
     1、加强目标绩效工作培训,让目标绩效更科学、更合理。
     2、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由于部分项目工期比预期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3、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与财政等部门有效沟通,加强预算制度建立,严格把控收入与支出。
    附件:2021 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1年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0年评价指标体系 单位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54分) 预算编制(18分) 编制完整(2分) 2
目标制定(8分) 6
编制准确(8分) 8
预算执行(18分) 支出规范(5分) 5
支出控制(5分) 5
动态调整(8分) 8
完成结果(18分) 预算完成(10分) 10
目标完成(6分) 6
违规记录(2分) 2
综合管理(36分) 非税收入管理(8分) 政策执行(2分) 2
收入解缴(6分) 6
政府采购管理(8分) 预算管理(4分) 4
采购实施(4分) 4
资产管理(8分) 配置使用管理(6分) 6
收益核算(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8分) 制度建设(5分) 5
制度执行(3分) 3
三公经费管理(4分) 预算编制执行(4分) 4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2分)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4分) 4
应用反馈(4分) 4
合计 98



附件2
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项目支出255.6万元,主要用于驻镇检察室、未检办案区、特情费(举报奖)、援藏工作、三级专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两法”衔接平台、重大案件办案经费、证人鉴定人出庭补助、智慧检务11个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驻镇检察室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驻镇检察室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驻镇检察室经费2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驻镇检察人员的差旅费,检察室的办公费等。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和涉农检察,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项目效益情况
驻镇检察室项目经费保障,提高了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二)未检办案区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未检办案区经费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费用、心理专家、心理疏导等费用。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17件27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联合妇联开展“把爱带回家”“送法治安全”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造“熊猫未士•法之翼”工作品牌,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1年)》,推动检校共建长效机制建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被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3.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未检办案区建设、做好法治宣传,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三)特情费、举报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特情费、举报费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特情费、举报6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查办控告申诉、公益诉讼案件特情费、举报奖支出。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3件,立案75件。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办法(试行)》,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依托“河长+河湖检察官”机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河长制办公室、河湖治理责任单位,针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4次,做法被《绵阳改革动态》、市委《每日要情》刊发。
3.项目效益情况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保护生态资源,注重“三效统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原则。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安州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四)援藏款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单位2021援藏工作经费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援藏工作经费6万元已支付6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资金帮扶,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援藏任务。
3.项目效益情况
受到各级好评。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五)三级专网经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三级专网经费0.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三级专网经费0.6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三级专网租赁费、维护费、专网升级、加密保护费。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1件164人,批准决定逮捕49件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7件506人,提起公诉270件360人。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27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5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打击惩治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11件12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受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审结4件6人。
3.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指控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六)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经费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涉案财物管理经费5万元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信息网络维修和升级。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了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升级,系统的日常维护。
3.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提高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七)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经费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智能安防系统升级改造费2万已于当年全部实现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智能安防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日常使用耗材。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我院机关智能安防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
3.项目效益情况
确保了机关安全,实现智能安防系统的更新,加强智能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八)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公益诉讼勘测、检验及鉴定费5万元已支付5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勘测、检验及鉴定费。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件,立案5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诉前磋商8件,发出公告6件,起诉5件。针对服刑人员养老金违规调整、不当发放情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整改, 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针对安昌河部分河段出现的非法排放和禁渔期非法游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积极履职,保护好生态环境。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辽宁大道沿线建渣无序堆放影响市容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整改,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针对我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安县革命烈士陵园(原安昌镇)设施损坏,碑文污损等情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英烈保护。
3.项目效益情况
      维护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九)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经费3万元已支付3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工作。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刑事犯罪案件中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2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出不起诉决定8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5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2件,纠正遗漏罪行6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2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提出刑事抗诉1件,改判1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采用认罪认罚受理来信4件,12309来电3件,来访35件。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助7人,发放7.2万元,确保“应救尽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98人、不起诉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79人,占比93.34%,速裁程序101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确定型量刑建议占比99%,有效避免涉法涉诉矛盾。
3.项目效益情况
坚持罪刑法定,做优刑事检察。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十)“两法”衔接平台、重大案件办案经费、证人鉴定人出庭补助。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两法”衔接平台、重大案件办案经费、证人鉴定人出庭补助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两法”衔接平台、重大案件办案经费、证人鉴定人出庭补助25万元已支付25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两法”衔接平台、重大案件办案经费、证人鉴定人出庭补助。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通过成立工作督促小组、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相关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主动服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业固体废弃物整治,对相关部门诉前磋商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确保镇域环境洁净安全;针对砂石厂违法占用农田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守好耕地红线。
3.项目效益情况
“两法”衔接平台、重大案件办案经费、证人鉴定人出庭补助,坚持司法公正,履行好检察职能。
4.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总体较好,达到了预算的效果。
(十一)智慧检务
1.项目资金到位、执行、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下达我院2021年智慧检务经费2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智慧检务200万元已支付200万元,项目执行率达10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智能语音系统、三方庭审系统、远程文书送达系统、检察大数据中心等建设。我院严格对照资金开支范围,未超范围超标准支付资金,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智慧检务建设。
3.项目效益情况
利用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分析
2021年,在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于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都逐一完成,成本指标可控,数量指标可控,时效指标都按时完成项目进度,社会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达10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目前绩效目标完成良好,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现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各级巡视(巡察)、各级审计和财政 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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