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03-02 11:52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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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战略以及国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区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服务和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参与全面推进扶贫工程、扶贫行动、扶贫项目引进、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工作。服务、指导移民安置帮扶工作,参与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负责三峡、瀑布沟、宝珠寺电站等外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和移民安置的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协助脱贫攻坚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区脱贫办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用好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预警,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分级分类限时落实补短措施;进一步用好致贫返贫应急处置基金,对现行政策难以覆盖的对象及时开展专项救助,确保不发生致贫返贫问题。

二是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围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思路,以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产业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入股分红、合作经营、资产收益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让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三是做好乡村振兴衔接。积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机制,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的标准确定相对扶贫对象;围绕培育农业产业、夯实基础设施、强化政策保障、壮大集体经济、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是稳步推进移民后扶工作。扎实开展移民信访维稳和诉求化解工作,严格政策,继续认真执行直发直补、生活补助等各项民生惠民政策。按照政策,规范有序落实后期扶持项目,定期核实政策人口,及时核发各类补助资金,并确保准确率达到100%。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概况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共下设内设机构4个,具体为:综合股、项目管理股、扶贫(信息统计)股、移民股。根据绵安编发〔2020〕41号文件,核定单位事业编制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6名。2020年末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224.3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205.83万元增加18.53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224.3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37万元,较2020年205.83万元增加18.5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224.3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9.3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1.03%,较2020年156.07万元增加3.3万元,增长2.11%;项目支出6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97%,较2020年49.76万元增加15.24万元,增长30.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4.3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83万元,增加18.5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23万元。 

收入增加包括:基本支出收入增加3.3万元;项目支出收入增加15.23万元。收入增加影响支出增加18.53万元,支出增加包括:人员支出增加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205.83万元增加18.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人员支出89.65万元,占总支出40%;社会保障支出27万元,占支出总额12.03%;住房公积金支出17.3万元 ,占支出总额7.7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9.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1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缴费。

3.社会保障和救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05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82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5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2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务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0.9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6.83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务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固定资产总额31.91万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21年部门无安排预算车辆购置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工作、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扶贫工作、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及脱贫办工作等项目支出。本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反映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附件: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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