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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区)级 |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件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住建局 | ■其他_ | 申请人 | √ | √ |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住建局 | ■其他_ | 申请人 | √ | √ |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区住建局 | ■其他_ | 申请人 | √ | √ |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 | √ |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绵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住建局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