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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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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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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发〔2014〕14号)、《绵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营管理的通知》(绵民办〔2018〕215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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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的相关材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备案承诺书。备案流程: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法向行政审批局申请民办非企业登记;公办养老机构,依法申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之日起30日,须到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慈善福利股进行备案。办理部门:绵阳市安州区民政局。办理时限:即日。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安州区民政局。咨询电话:4336157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撤销后加强备案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绵民发【2020】4号)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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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按1.1万元/张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养老机构为本地户籍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服务性床位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开办补助:对新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经民政局认定,正常运营1年后且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办理部门:安州区民政局。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安州区民政局。咨询电话:4336157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发【2014】14号)、《安州区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绵安府办函【2018】122)号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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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安县财政局 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县高龄津贴发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6】4号)。2、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全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3、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80周岁-89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助25元;90周岁-99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4、高龄老年人补贴方式:现金打卡直发。5、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本人提出申请,身份证,申请人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6、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安县辖区内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各两份。户籍在安州区、但不在安县辖区内居住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居住地户籍管理机关或原单位出具的老人健在证明和近照。7、办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8、办理时限七日。9、办理时间、地点:乡镇人民政。10、咨询电话:0816-4336157。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安县财政局 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县高龄津贴发放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6】4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区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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