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附图目录
附图一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二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三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附图四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五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附表目录
附表 1 绵阳市安州区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 2 绵阳市安州区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 3 绵阳市安州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附表 4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 5 绵阳市安州区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 6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 7 绵阳市安州区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 8 绵阳市安州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总 则
为了细化和贯彻落实《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绵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对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宏观调控,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政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修复等具体问题,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规定,服务于《安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安州区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编制《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规划期调控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安州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于绵阳市安州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以2021年为基期年,目标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止至2020年底,全区共发现矿种29种。其中,能源矿产有煤、地热;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有白云岩、石英岩;非金属化工原料矿产有磷、重晶石、硫铁矿;非金属建材原料矿产有石灰岩(水泥用、化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等)、页岩(水泥配料用、砖瓦用等)、建筑用砂(砾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凝灰岩等。除石油、天然气外,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2种,主要开发利用的矿山36个(含关闭尚未注销的采矿权)。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建筑用凝灰岩、石灰岩等保有资源储量有所增加。区内优势矿产主要有磷矿、石灰岩两种。
(二)矿产资源特点
安州区总体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明显的特点总体呈“种类多,分布集中,非金属矿多、无金属矿,一般矿产多,重要矿产少,小矿多、大矿少”。石灰岩分布广、储量大、品质优。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全区先后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及1:5万区调地质测量。至2020年末,全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56处,除石油、天然气外,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2种。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为安州区可持续发展和矿业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提供了支撑。
(二)探矿权现状
截止至2020年底,安州区已设探矿权3个,其中详查探矿权1个,普查探矿权2个,勘查矿种为磷矿、矿泉水,其中磷矿探矿权2个,矿泉水(已到期未注销)探矿权1个,勘查总面积为18.784km2。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止至2020年底,安州区采矿权数量为36个,按矿种划分:磷矿1个、地热1个、石灰岩(包括水泥用、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等)16个、白云岩3个、页岩(包括砖瓦用和其他类页岩)12个、建筑用砂1个、建筑用凝灰岩2个。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安州区已开发利用矿种有:地热、磷矿、石灰岩(水泥用、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等)、白云岩、建筑用砂、建筑石料、页岩(砖瓦用页岩其他类页岩)等7种。
根据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2020年安州区生产矿山基本情况统计表, 2020年度石灰岩的开采量为281.8万吨;砖瓦用页岩矿的开采量为20.28万吨;建筑石料矿的开采量为3.7万吨;建筑用砂的开采量为2.93万吨。2020年度安州区生产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为90%。
四、矿区生态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安州区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令);贯彻实施《四川省财政厅 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投[2018]101号,2018年6月28日)。截止2020年底,全区所有矿山企业均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均在银行开户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二)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安州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方面有序推进对矿山的准入管理和监督管理。截止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24个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为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为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矿业经济发展现状
安州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形成了包括能源、化工、建材矿产开发利用和加工的生产体系,地热、磷、石灰岩(水泥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等)及砖瓦用页岩等矿产的开发在全区的工业生产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矿业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2020年安州区生产矿山基本情况统计表,2020年度全区矿业工业总产值约6.57亿元,约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3.35%,矿业经济已成为全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矿产资源勘查与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由于安州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重要矿产资源的赋存地与各类自然保护区多有重叠,影响矿业勘查开发,造成新增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减少,部分重要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探明储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磷矿资源潜力有待进一步查明。安州区磷矿虽然历经了数十年的地质勘查工作,但总体投入偏少,工作程度相对较低,与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不匹配,需加大找矿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强老矿山的周边及深部找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欠合理。现有矿山的规模结构问题仍然突出,尤其以石灰岩、页岩等主要矿种,由于历史原因及灾后重建为满足建材供应仓促投放,形成目前矿山生产规模较小以及布局欠合理的情况,影响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普遍。区内主要矿产石灰岩(水泥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砖瓦用页岩等皆为露天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占压、粉尘和噪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普遍;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程缓慢。经过2020年度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仍有待加强。
第二节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成效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对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有效调控与指导性作用,促进了安州区矿产资源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专栏一 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
||||
指 标 |
2015年底 |
2020年底 |
增幅(%) |
|
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个) |
12 |
12 |
0 |
|
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处) |
56 |
36 |
-35.71 |
|
新增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磷矿(万吨)) |
/ |
384.4 |
/ |
|
年底 保有 资源 储量 |
地热(万m3/年) |
36.00 |
36.00 |
0 |
磷矿(万吨) |
1892.00 |
596.5 |
-68.47 |
|
石灰岩(、制灰用、建筑石料用)(万吨) |
2203.22 |
2564.52 |
16.39 |
|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
7024.07 |
3914.49 |
-44.27 |
|
白云岩(万吨) |
689.95 |
116.97 |
-83.05 |
|
建筑用砂(万m3) |
65.35 |
47.28 |
-27.65 |
|
建筑用石料(辉绿岩)(万吨) |
387.35 |
/ |
/ |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万m3) |
77.99 |
42.28 |
-45.79 |
|
重晶石(万吨) |
29.60 |
/ |
/ |
|
陶粒页岩(万吨) |
38.13 |
/ |
/ |
|
砖瓦用页岩(万m3) |
700.67 |
553.61 |
-20.99 |
|
水泥用配料用页岩(万吨) |
69.19 |
/ |
/ |
|
年度 矿产 开采 量 |
地热(万m3) |
0.04 |
0.26 |
550 |
磷(万吨) |
5.46 |
/ |
/ |
|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
102.39 |
281.8 |
175.22 |
|
石灰岩 |
/ |
3.71 |
/ |
|
建筑用砂(万吨) |
/ |
2.93 |
/ |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万吨) |
/ |
3.70 |
/ |
|
白云岩(万吨) |
6.73 |
/ |
/ |
|
砖瓦用页岩(万m3) |
21.82 |
20.28 |
-7.06 |
|
年底采矿权总数(个) |
56 |
36 |
-35.71 |
|
备注:2015年数据来自安州区第三轮规划,2020年数据来自安州区2020年生产矿山基本情况统计表及安州区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 |
地质找矿取得重大进展。上一轮规划期间,安州区积极有序的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工作。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高川采矿权磷矿延深详查,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勘查资金501.04万元,新增磷矿石资源储量384.4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明显优化。通过上一轮规划的有序管理,矿业权市场稳健发展,全区矿产资源活动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取得较好的成效。2020年底全区采矿权数量由2015年56个减少为36个,较2015年减少了35.71%,大中型矿山占比由2015年的3.57%提升至5.56%。
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2008年以来,安州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方面有序推进对矿山的准入管理和监督管理。截止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24个矿山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为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为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显著。截止2020年底,全区所有矿山均签订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矿山企业均在银行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8.65公顷。矿山“边开采边治理”逐步成为自觉行为,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向好。
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依法行政,注重管理创新,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强化储量评审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县级矿业权出让和审批制度,电子政务稳步推进,压覆矿审批进入政务大厅,方便了工程建设查询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储量动态监管有力有效。严格执行矿业权年度信息公示制度,督促矿业权人如实填报矿业权年度信息,信息公示率100%。
第三节 面临形势与要求
安州区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绵阳涪江西岸,龙门山中段东麓,处在成绵经济区腹地,是川北地区的物资集散地和劳务输出地,辽安路横贯东西,成兰铁路、永安路纵贯南北,赋予了安州区独特的地域优势。安州区矿产资源品种较少,除石油、天然气外,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2种,区内优势矿产磷矿、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丰盈,金属矿产短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给安州区的发展带来新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全区矿业发展将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的同时,肩负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材资源需求任务。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矿产资源稳定供给。随着S216线安州雎水至绵竹拱星界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418线安州区至雎水一级公路建设、成绵复线宝林出口至雎水公路建设项目、雎水青云村至桑枣红牌村二级公路工程、安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等大量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建筑砂石、水泥、 石灰等建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依托安州区石灰岩等资源优势,统筹布局全区石灰岩建材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资源稳定供给。
经济新常态促使矿业向高端产品转型升级。石灰岩矿是安州区优势非金属矿产,主要集中在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等基础矿产品生产。通过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做大石灰岩产业,采取超细、 超微、提纯、改性、复合等精深加工方式,向超细重(轻)钙、改性重(轻)钙、纳米钙、碳酸钙、水硬性石灰等新型环保建材的高附加值矿产品转化,可使全区石灰岩矿产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磷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高川采矿权磷矿延深详查,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勘查资金501.04万元,新增磷矿石资源储量384.4万吨,将进一步为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资源保障。
矿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全区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及建筑石料等矿山企业,经历了多年粗放式发展,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改变矿山布局不合理、破坏生态的发展方式,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区所有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规范,督促引导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主动走绿色发展之路。
矿政管理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 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的通知》(绵府规〔2022〕2 号),进一步规范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管理工作,提高新设石灰岩矿山准入条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净矿”出让;鼓励布局调整,以利于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地质矿产科技创新,提高矿山开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增加矿业发展活力。
规划期间,安州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化工产业,整合提升建材建筑业等工业强区战略是安州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围绕服务发展这个大局、围绕节约集约这条主线、围绕维护群众权益这个民生找准定位,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夯实资源基础。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安州区“推动建设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着力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建设绵阳城市新中心”三个发展定位,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服务安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主体,以提高全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出发,优化以石灰岩矿山为代表的矿山布局,统筹安排安州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储备工作,妥善处理资源保障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实现安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开发。坚持矿产资源开发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立矿业绿色发展的理念,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相协调,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共享。
服务大局,提高保障。引导安州区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保护,强化监督管理,着力落实细化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服务于安州区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传统优势产业这一经济发展大局,加快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扩大资源基础,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矿产储备体系,稳定区内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优化布局,促进矿业协调发展。按照“突出特色、强化优势、集中布局、产业升级”的发展思路,针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全区矿业经济发展布局。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全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着力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形成协调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生态修复新格局。
资源惠民,改善民生。把握好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开放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和深入推进安州区内外的矿业合作,提升矿业经济开放发展水平。统筹资源开发、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立足资源服务社会和改善民生,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推动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共赢开发、和谐开发,实现政府、企业、群众共享资源开发效益和发展成果。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规划期间,积极响应政府规划定位和目标,围绕安州区“建设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绵阳城市新中心”三个发展定位,结合安州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现状、资源供需形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安州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到2025年,优势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长,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提升,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普及,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配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序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细化和贯彻落实省规划、市规划在安州区划定的重点勘查区。积极促进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地质勘查,力争勘查新增磷矿等矿产资源储量,形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探矿权设置数增幅与勘查投入增幅相适应,2025年底保留设置探矿权1个。
专栏二 安州区重要优势矿种地质勘查目标 |
||||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
年底探矿权设置数(个) |
全区 |
1 |
预期性 |
|
指 标 |
2021—2025年 |
|||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重要矿产地(处) |
1 |
|||
新增 资源量 |
磷矿(矿石 万吨) |
>300 |
矿业经济稳健发展。全面提高矿产业生产技术水平,积极化解过
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舍弃旧思想、旧技术,大胆尝试新型采选工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全区矿业产值,维持矿业经济平稳发展。通过开发区内的优势矿产资源,做强做精以磷矿、地热、石灰岩(水泥用、制灰用、钙粉用、建筑石料用)、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为主的矿业产业。
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在保障安州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效调控主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建立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调控机制,平稳增加主要矿产资源开采量,确保矿产资源供应目标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开采规模结构更趋合理,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2021—2025年,石灰岩(水泥用、制灰用、钙粉用、建筑石料用)优势矿产的可供性继续保持稳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到规划要求,开发利用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优势矿山企业;2021—2025年,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总数,保持中到大型矿山比例、淘汰小型以下规模矿山,全区矿山总数调至3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小于25%;2021—2025年,全区原矿年产量,石灰岩≤10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400万吨,制灰用石灰岩100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400万吨、钙粉用石灰岩100万吨),磷矿50万吨,砖瓦用页岩30万吨,建筑用砂(砾岩)25万吨、地热5万立方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增至80%以上。
专栏三 安州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
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 |
磷(万吨) |
≥30 |
预期性/ 约束性 |
|
地热(万立方米) |
≥5 |
|||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 |
≤400 |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万吨) |
≤400 |
|||
制灰用石灰岩(万吨) |
≤100 |
|||
钙粉用石灰岩(万吨) |
≤100 |
|||
建筑用砂(砾岩)(万立方米) |
≤25 |
|||
砖瓦用页岩(万吨) |
≤30 |
|||
矿山数量 |
矿山总数 |
≤36 |
预期性/ 约束性 |
|
石灰岩类矿山数量 |
≤9 |
|||
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5 |
||
重要矿产矿山平均开采规模 |
磷矿(万吨/年) |
50 |
||
水泥用石灰岩(万吨/年) |
200 |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万吨/年) |
100 |
|||
制灰用石灰岩(万吨/年) |
100 |
|||
钙粉用石灰岩(万吨/年) |
100 |
|||
地热(万立方米/年) |
5 |
|||
建筑用砂(砾岩)(万吨/年) |
25 |
|||
砖瓦用页岩(万吨/年) |
6 |
|||
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 |
平均开采回收率(%) |
≥90 |
预期性 |
|
平均选矿回收率(%) |
≥85 |
|||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
≥80 |
实现绿色共享矿业发展新格局。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勘查开发全过程,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按照绿色发展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新建矿山在出让合同和出让公告中明确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生产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全面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增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力度。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新建(在建)和生产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实施,从而使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控制,矿山的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治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处理力度,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4公顷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增强民生为本和科学开发的理念,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到2025年,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
二、2035年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全区形成以磷、地热、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砖瓦用页岩等多矿产开发的矿业产业,多元化矿业经济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优化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根据安州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矿产资源产出与分布禀赋特征以及与其他自然资源组合特点,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化方向和地域分工要求,发挥矿产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区内重要矿产的成矿有利地段,加大全区优势矿种的勘查力度,以期探获新增资源储量,保障需求;落实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对区内暂不宜开发的磷矿资源实施矿产地储备或保护;落实省、市级规划部署,在保护生态环境及环境承载力允许范围的前提下,形成以磷、地热、石灰岩(水泥用、制灰用、钙粉用、建筑石料用)、砖瓦用页岩等多矿产开发矿业产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矿产开发格局,为安州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第二节 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落实能源资源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规划矿区、能源资源基地、资源储备保护区管控要求,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稳定供给。按照全国规划、省级规划、市级规划部署要求落实细化。
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建设。落实“四川盆地什邡-邛崃油气”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的战略部署,安州区境内面积为713.63平方公里。充分发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强化国家规划矿区资源保障。积极配合“四川绵阳-成都-南充油气”国家重点规划矿区在安州区境内的建设,安州区境内面积为976.39平方公里。
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制度。落实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什邡-绵竹-茂县板棚子”磷矿,该保护区涉及高川乡,面积 14.82平方公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矿产地储备管理办法,未经论证和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经论证可能压覆的,要严格评估、审批,尽量不压、少压。
专栏四 落实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建设 |
(一) 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1个) 1.四川盆地什邡-邛崃油气。包括安州区界牌、花荄、黄土、塔水、秀水、桑枣、河清等区域,面积为713.63平方公里。 (二) 国家重点规划矿区(1个) 1.四川绵阳-成都-南充油气。包括安州区界牌、花荄、黄土、塔水、秀水、桑枣、河清、雎水、高川、千佛等区域。面积为976.39平方公里。 (三)省级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1个) 1.磷矿:什邡-绵竹-茂县板棚子。分布在安州区高川乡境内,面积14.82 平方公里,加强区域内磷矿资源保护,积极推进因政策性、生态保护红线内退出矿业权的磷矿资源纳入矿产地储备。 |
二、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根据省、市和安州区矿产资源的资源战略政策、市场需求、紧缺程度、未来资源储量消长趋势,结合安州区不同矿产的禀赋特点、探明储量、保有储量和储采比等,以及不同矿种的矿产勘查开发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确定安州区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发的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磷矿、地热、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等)等矿种。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勘查硫铁矿等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充分利用和开采易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矿种。原则上不新设禁止勘查矿种探矿权。
重点开采矿种:地热、磷矿、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砖瓦用页岩等矿产。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下,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菱铁矿、难选冶赤铁矿、硫铁矿等矿产。限制开采矿种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在产能未优化、环保问题未解决、选冶技术未过关前实行限采保护,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矿产。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
(一)加强主要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磷矿勘查。鼓励矿业权人加强四川省安县王爷庙磷矿勘查,引导企业积极勘查及后期开发利用。
(二)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
安州区高川乡-雎水镇一线为安州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重点发展区域,采取 “新设一批、整合一批、扩能一批、关闭一批”对其辖区内的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山进行优化调整。
第三节 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是对区域内矿业权区划设置的具体安排。根据安州区资源禀赋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的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指导矿业权出让提供参考依据。
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定与落实
1、落实省、市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划定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颁证的开采规划区块1个: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高川磷矿(探转采)。
落实市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个。四川省安州区磨房沟钙粉用石灰岩普查。
落实市级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个。安州区阳山坡制灰用石灰岩、安州区榨门子沟水泥用石灰岩
2、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
本轮规划,未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
专栏五 安州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
(一)落实省、市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划定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级颁证的开采规划区块1个。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高川磷矿(探转采)。 落实市级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个。安州区阳山坡制灰用石灰岩、安州区榨门子沟水泥用石灰岩。 2.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市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个。四川省安州区磨房沟钙粉用石灰岩普查。 (二)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 本轮规划,未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 |
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设置及管理
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指导矿业权出让提供参考依据。
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要有利于矿区的整体勘查评价和整体开发,重点考虑勘查程度和成矿区带,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地形、构造、矿床形态、矿体连续性、矿体埋深、资源储量、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产安全、生态修复等因素,原则上不能将同一个矿体、矿体群拆分成多个勘查开采区块单元。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考虑矿山开采安全、主要井巷工程设置位置和露天开采境界。对露天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间应保持300米以上安全距离,露天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尽量做到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
除地热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并应提出规划准入条件建议,包括勘查矿种、勘查程度、出让方式、出让时序、绿色勘查要求、进一步勘查开发或退出条件等。
矿产勘查开采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避让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区内全面停止矿产调查勘查开发活动,在国土空间限制区内,必须满足限制条件,并经充分论证后方可开展矿产勘查开发工作。此外,禁止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古迹所在地;铁路、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桥梁、隧道、引水工程、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距离内;城镇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或者一定直观距离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批复的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变,用途变化,经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视同符合规划。建材类低风险矿种直接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相应的勘查阶段;高风险矿种普查以上区块出让视为符合规划,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包含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前应征求相关矿业权人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设立、整合矿业权,应以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为依据,且符合规划准入条件。
第四节 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强力推进石灰岩矿山布局调整。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绵府函〔2020〕210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的通知》(绵府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对全区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矿山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新设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矿山将全部建成大中型矿山,并依据《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争取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净矿出让”。优化布局后,推进全区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资源的优质优用、分级利用,矿山数量将从16个减少到 9个以内,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规模结构。彻底解决原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规模化水平不高、粗放利用的局面,实现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合理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及各级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条件管理,合理安排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投放时序,矿山总数从36减少至20个以内,石灰岩(水泥用、钙粉用、制灰用、建筑石料用)、砖瓦用页岩矿山通过布局调整大幅度减少。
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出让登记权限管理矿业权。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的实地踏勘、论证、审核与备案等工作。
加强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勘查许可证证载矿种以外的可利用共生矿产资源,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推进绿色勘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新设矿业权满足《绿色勘查指南》,制定合理的勘查实施方案。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矿山企业要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矿权审批时作为审查重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新建矿山,依照出让合同责令整改。鼓励已有矿山创建绿色矿山,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编制创建绿色矿山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认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
提高勘查开发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核查, 督促矿业权人如实填报矿业权年度信息,采取多方式、多渠道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制度,通过前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全力加速项目建设用地审批。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合同制度,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要求采矿权人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矿山,并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加强对各类未建、长期停产和到期未申请延续、关停未注销矿业权的延续、清理、销号工作。已有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重叠的要按相关要求主动退出或避让。
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新标准,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进一步清理和重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夯实储量管理基础。简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流程,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制度。
加强地质资料和矿业权档案管理。统筹本级登记权限矿种的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相关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责任。加强地质勘查项目成果验收和矿业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转让、注销、储量评审等工作过程中的地质资料汇交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组织催交、补交,确保应交尽交。
第四章 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根据安州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砂石土资源禀赋特点,加大砂石、粘土资源勘查工作,合理调控砂石、粘土资源开采总量,优化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尤其应优化、引进、宣传制砖厂新的产品生产工艺,综合利用区内页岩资源;进一步规范砂石、粘土矿采矿权公开出让行为,为安州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和布局结构
一、总量调控
严格落实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对砂石土类矿山设置要求,原则上只设置普通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开采区,从严控制砂石区块设置数量。到2025年底,全区机制砂石采矿权投放总数6个以内,总产能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砖瓦用页岩矿山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总产能控制在30万吨以内。
机制砂石 |
砖瓦用建材 |
属性 |
||
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 |
规划期内产能 (万吨) |
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 |
规划期内产能 (万吨) |
|
≤6 |
≤800 |
5 |
≤30 |
约束性 |
二、优化资源勘查开采布局
充分衔接安州区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依据“十四五”期间安州区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县域内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矿山安全生产距离、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通过“整合一批、扩能一批、关闭一批” 落实市级划定的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个。
落实市级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个:安州区雎水-高川建筑石料用石灰岩集中开采区。
本级已有建筑用砂采矿权1个。绵阳鑫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筑用砂矿。
本级已有页岩采矿权5个。包括:绵阳市安州区宝林调元页岩砖厂页岩矿、绵阳市安州区家安页岩砖厂、绵阳市安州区兴仁乡永和机砖厂、绵阳市安州区菩提页岩砖厂页岩矿、绵阳市安州区高川乡锄把沟页岩矿。
第二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山开采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安州区砂石粘土类新建矿山或改扩建的矿山企业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规划布局条件、资源利用效率条件、环境保护条件、绿色矿山建设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等准入条件。
规模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必须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且不得低于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落实细化省、市级规划明确的砂石矿山开采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
新建(改、扩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储量规模不低于3500万吨。
严格落实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为避免规划期砂石资源“过热、过剩”现状,按照资源分布和供需条件相匹配原则,安州区严格落实设置的砂石矿山开采数量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细化分解省、市级规划明确安州区砂石土类矿山年生产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砖瓦用页岩年生产总量控制在30万吨以内;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山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建筑用砂矿1个以内,页岩矿山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
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生态恢复措施。遵循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未按方案进行实施、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矿山,依照出让合同责令整改。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矿山与其他相邻矿山、周边基础设施、民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间距,以保证其生产不影响相邻矿以及周边基础设施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与铁路、高速公路、旅游专用公路、国道沿线两侧可视一定范围,桥梁、隧道、引水工程、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止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古迹所在地进行矿业活动。矿区范围划定(含标高)要满足合理性要求,对于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最大限度地减少边坡的面积;对于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锐角。矿山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积极推行“净矿”出让。砂石粘土类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用地、用林、用草、搬迁安置、资产评估补偿等事项的衔接,确保区块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正常建设开发。
第五章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社区和谐化等特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应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及总体布局
为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及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10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安州区非金属矿行业以露天开采为主的特点,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六个方面积极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细化省、市级规划,制定安州区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及总体布局。
近期目标(2021年~2022年):按照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结合区内各矿山自身发展特征,根据各矿山已编制完成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开展安州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努力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配套绿色矿山的激励政策。
中期目标(2023年~2025年):全面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巩固绿色矿山创建取得的成果,不断总结、提高、完善,继续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区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已有大中型矿山85%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已有小型矿山8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展望目标(2025年~2035年):继续巩固绿色矿山创建取得的成果,将“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建设和谐发展,实现矿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到2035年,全区绿色矿山达标率100%。建立不同类型矿山绿色开发新模式,以绿色矿山建设带动全区矿业整体形象转变。
二、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
严格绿色勘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绿色勘查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绿色勘查必须贯穿地质勘查工作全过程。2021-2025年勘查项目工作必须满足《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要求,鼓励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到2025年,新立勘查项目全部达到绿色地质勘查标准;到2035年,所有地质勘查工作全部达到绿色地质勘查标准。
加强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高低,主要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三率”指标来衡量。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提倡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并推广先进的采选冶技术方法和设备,提高“三率”指标,减少“三废”排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水平,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
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已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在用矿、用地、用林等方面适度倾斜。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对新建和生产矿山要“边开发,边治理”,全面落实矿山企业责任,严格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容。落实省级、市级规划,鼓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试点。积极发挥试点绿色矿山对其他矿山的带头示范作用,督促已建矿山逐步达成绿色矿山建设条件,实现由点到面的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修复
一、生产矿山矿区生态修复
严格矿山生态保护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设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时足额缴存基金和规范使用基金。
加强矿山开采全过程动态管理。针对矿山不同开发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筹建阶段。严格执行相关准入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最小储量规模、最低开采规模和地质环境准入管控,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原则上采取“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开采,谁治理”。
建设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全面加强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
生产阶段。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不拖欠环境帐。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闭坑阶段。全面加强“谁开采、谁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各种手段,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确保完成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污染物综合治理和矿山复绿复垦等相关修复工作。
推进重点治理区生态修复。根据安州区生产矿山的建设规模、集中程度、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地质灾害特征、矿山地质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等因素,特别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居住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着力推进 “安州区高川乡-雎水镇石灰岩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工作。到2025年,生产矿山环境污染及地质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矿山的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治理,损毁土地复垦复绿,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专栏七 安州区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安州区高川乡-雎水镇矿区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位于高川乡南部、雎水镇北部。主要包括安县高川乡茅香村钙矿、绵阳晶宝矿业有限公司安县深奎矿石厂、四川石方矿业有限公司、安县雎水棕树坪矿厂、安县银河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岩窝石灰石矿、安县雎水镇大宝水泥用石灰岩矿、安州区高川乡马鞍林水泥用石灰岩矿8家矿山企业。主要治理任务:边坡及安全隐患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
二、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生态修复
加快对历史遗留矿山的排查工作,摸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任务,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放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进程。对已关闭和无主矿山,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 2025 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三、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检查督导。
严格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是矿区生态修复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高度重视,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项目。加大专项督察力度,围绕重点矿区、重点地段、重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度质量,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执行情况。
明确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责任。明确矿区生态修复的相关法律责任,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监督检查。新建矿山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治理任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矿业用地及土地恢复占补平衡制度。
创新投入机制,拓宽筹资渠道。要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经费。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争取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等多种途径,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创新“谁治理、谁受益”机制,综合考虑环境、土地等治理后的综合效益,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开发。
加强矿区生态修复与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在矿区生态修复过程中,充分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树立“旅游+”的理念,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建设与旅游有机融合,加强景观创意,变废为宝,创造性的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生态修复工程。安州区落实市级规划“涪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细化为“安昌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针对安昌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土地损毁,其次为地质灾害隐患、水土流失,以安州区人民政府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责任主体,通过废渣清运、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边坡治理、截(排)水沟、拦挡坝(墙)等措施,逐步恢复废弃矿山植被、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和提高矿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全面完成安昌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领导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督促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逐项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及时协调、化解责任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严格规划审查,强化规划约束。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中的依据作用,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审查。矿业权设置、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发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按照规划部署落实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形成绿色矿业开发格局。
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围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每年须开展规划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建立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要任务和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对执行不力乃至违反规划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
附表1 绵阳市安州区能源资源基地表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种 |
面积 (平方千米) |
拐点 坐标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万吨) |
备注 |
1 |
NY51072400001 |
四川盆地什邡-邛崃 |
界牌镇、花荄镇、黄土镇、塔水镇、秀水镇、桑枣镇、河清镇 |
天然气 |
713.63 |
略 |
1 |
0 |
18 |
/ |
安州 部分 |
以下内容为空 |
备注:1、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2、能源资源基地内设置矿业权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附表2 绵阳市安州区国家规划矿区表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划(万吨/年)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设计开采规模 (万吨) |
备注 |
1 |
GK51072400001 |
四川盆地绵阳-成都-南充 |
界牌镇、花荄镇、黄土镇、塔水镇、秀水镇、桑枣镇、河清镇、雎水镇、高川乡、千佛镇 |
976.39 |
略 |
天然气 |
|
|
0 |
3 |
35 |
|
1 |
|
安州 部分 |
以下内容为空 |
备注:1、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2、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矿业权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附表3 绵阳市安州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资源量 单位 |
资源量 |
备注 |
1 |
ZB51072400001 |
四川什邡-绵竹-茂县板棚子磷矿 |
高川乡 |
14.82 |
略 |
磷矿 |
万吨 矿石 |
20044 |
安州 部分 |
以下内容为空 |
备注: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附表4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主要矿种 |
已设探矿权数量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内容为空 |
附表5 绵阳市安州区勘查规划区块表 |
|||||||||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要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现有勘查 程度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备注 |
1 |
KQ51072400001 |
四川省安州区磨房沟石灰岩普查 |
石灰岩(钙粉用) |
2.6 |
|
调查 评价 |
普查 |
2021-2025年 |
1.满足绿色勘查要求; 2.经勘查达不到钙粉用石灰岩资源 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要求的,不得变更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探转采。 |
以下内容为空 |
备注: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附表6 绵阳市安州区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 (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主要 矿种 |
资源量单位 |
资源量 |
已设采矿 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内容为空 |
附表7 绵阳市安州区开采规划区块表 |
||||||||||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
面积 (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资源量 单位 |
资源量 |
投放时序 |
备注 |
1 |
CQ51072400001 |
安州区阳山坡制灰用石灰岩 |
制灰用 石灰岩 |
否 |
0.70 |
|
矿石量 千吨 |
54931.5 |
2021-2025年 |
1.经勘查达不到制灰用石灰岩资源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要求的,不得变更勘查 开采矿种; 2.出让采矿权前应注销与其重叠的1宗采矿权; 3. 出让采矿权应与周边采矿权保持300 米以上安全距离; 4.出让应满足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以及“三率”要求; 5.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 |
2 |
CQ51072400002 |
安州区榨门子沟水泥用石灰岩 |
水泥用 石灰岩 |
是 |
1.00 |
|
矿石量 千吨 |
103425.9 |
2021-2025年 |
1.经勘查达不到水泥用石灰岩资源储量规模或工业指标要求的,不得变更勘查 开采矿种; 2.出让采矿权前应注销与其重叠1宗采矿权; 3.出让应满足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 以及“三率”要求; 4.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 |
以下内容为空 |
备注: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附表8 绵阳市安州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千米) |
拐点坐标 |
开采矿种 |
资源量 单位 |
资源量 |
已设采矿权数量 |
已设采矿权涉及开采规模 (万吨) |
拟设采矿权数量 |
拟设采矿权涉及开采规模(万吨/年) |
备注 |
1 |
CS51072400001 |
安州区雎水-高川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集中开采区 |
绵阳市安州区高川乡-雎水镇 |
10.5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千吨 |
>400000 |
8 |
375 |
5 |
≥500 |
1.区内投放采矿权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限制性、禁止性开发区域管控要求; 2.区内砂石采矿权不超过 5 个,应留足安全距离,避免形成高陡边坡,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开采要求布局,满足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以及“三率”要求; 3.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 |
以下内容为空 |
备注:1、拐点坐标及空间范围以规划数据库为准。
2、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内设置矿业权时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附表9 绵阳市安州区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资源量规模 1 |
最低开采规模 |
备 注 |
||||
单位 |
最低资源量规模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地热(热水/热气) |
电(热)能(兆瓦) |
1/1 |
万立方米 |
20/10 |
10/5 |
1/0.5 |
|
2 |
磷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矿石 万吨 |
1000/1000 |
矿石 万吨/年 |
100/100 |
50/50 |
/ |
|
3 |
灰岩(水泥用/其他) |
矿石 亿吨 |
0.8/0.35 |
矿石 万吨/年 |
100/100 |
50/50 |
-/- |
见注释 2 |
4 |
矿泉水(理疗用/饮用) |
允许开采量 (立方米/日) |
50 |
万立方米/年 |
10 |
5 |
1 |
|
5 |
建筑用砂石 |
矿石 万吨 |
/ |
万吨/年 |
/ |
/ |
/ |
见注释 3 |
6 |
粘土、页岩、砂岩、砂(砖瓦用/水泥用) |
矿石 万吨 |
200/200 |
万吨/年 |
30/30 |
20/20 |
/ |
|
注:1.本表中最低资源量规模为规划期内矿山最低资源量准入条件,其资源量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根据“国土资发〔 2000〕133号”规模划分标准确定;2.新建水泥用灰岩矿山资源量规模必须达到大型标准(矿石 0.8亿吨),以多个矿山整合为目的的新设规划区块除外;3.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石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砂石资源基地内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模不低于50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 10 年;砂石资源基地以外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10 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 4.未列入上表的其他矿种最低资源量规模和设计开采规模必须达到小型及以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