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塔水镇“1·2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绵安府函〔2021〕9号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塔水镇“1·2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区级各部门:
2021年1月26日,塔水镇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现成立塔水镇“1·26”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绍春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张小良 区公安分局政委
曾维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杰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世勇 塔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建新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和塔水镇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塔水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