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努力打造“全省一流、全市领先”营商环境,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通知》(绵安营商办〔2022〕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选聘绵阳市安州区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5月15日止。
二、选聘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市场主体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基层群众代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人士。
三、选聘方式
(一)个人自荐。由本人填报《绵阳市安州区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自荐表》(附件1),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单位推荐。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相关单位进行推荐,由推荐单位填报《绵阳市安州区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至区营商办。
四、选聘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二)支持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情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监督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监督职责
(一)对我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商关系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领域进行监督。
(二)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积极参加区营商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座谈、调研等活动。
(四)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
(五)落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七、聘任期限
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两年。
八、聘任办法
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自荐人员和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定20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
联系人:易行
联系方式:0816-4368297
联系邮箱:1623385689@qq.com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自荐表
2.绵阳市安州区第二届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
绵阳市安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