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公示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我局在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其中分类行政检查事项13项、不予行政处罚1 项、免于行政处罚0项、减轻行政处罚1项、从轻行政处罚8项、从重行政处罚2项。
现将我局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1.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2.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
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单位: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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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实施机关 |
检查事项等级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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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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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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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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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一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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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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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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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广播影视统计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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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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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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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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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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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行政检查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一般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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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检查事项等级分为:一般检查、重点检查
附件2
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
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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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使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初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当场整改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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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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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免于处罚使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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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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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使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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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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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初次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认识态度较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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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
安州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初次违法,认错态度好且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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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因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且主动整改的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第一款: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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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有关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有关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且没有不良后果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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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有关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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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初次违法,认错态度好且能立即改正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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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非主观故意未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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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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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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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重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1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的;累计3次因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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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安州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累计4次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查处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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