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绵安府复决〔2023〕11号

来源: 司法局发布时间:2023-07-18 16:5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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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周某

被申请人: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小平,局长。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建安路7号 。

申请人周某对被申请人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8日作出的《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周某投诉举报四川某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宣传自热火锅食品促销价格涉嫌违法的回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3531日予以受理。2023年6月9日收到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2023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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