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来源: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08 14:4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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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202217


绵阳市安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安州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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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2022年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和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的安排部署,据《绵阳市安州区“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实施方案》(绵安委办〔2022〕20号)和《绵阳市2022年优化园区营商环境16条》(绵提质满园领〔2022〕10号)文件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州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1.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园区事园区办”。

具体措施:逐一清理园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依法、确需、可行” 原则,采取直接下放、委托行使、驻点服务等方式,将有利于园区企业发展,便于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区级管理权限下放园区,压减流程时限,编制办事指南,公布办理清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企业办事不出园”。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安州高新区、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推进流程再造,实现“园区事大厅办”。

具体措施:推行“一门办”,依托安州高新区承接企业综合服务。加强政务中心与安州高新区协同联动,由安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专员和区政务中心企业(项目)服务管家共同为园区企业提供事项受理和帮代办服务,做到有件即送、接件即办,变“企业跑”为“专员跑”。开展园区政务服务事项“四减”行动,对园区行使的事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次数。

牵头单位:区政务营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实施靠前服务,推动“园区事优质办”。

具体措施:探索“跨层级办”,在安州高新区加挂企业服务分中心牌子,设立综合窗口,园区企业申报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由园区企业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并通过园区企业服务分中心与区政务服务系统内部流转,办结后回流园区综合窗口送达企业。推行“帮办代办”,充分发挥安州高新区项目专员作用,建立项目台账,明确项目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推行订单式服务,由园区项目专员定期收集企业政务服务需求,由区政务中心组织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统一时间下沉园区或企业提供集成服务。特殊或加急事项应立即办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营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加大关键领域改革力度

4.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允许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探索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并在政务服务等涉企服务领域应用。推行食品领域“证照联办”改革,打造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站式”综合服务新模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套餐式”注销服务。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推行工程建设审批区域评估。

具体措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安州高新区核心区及代管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防洪影响评价、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压覆矿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价,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使用。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提供施工图免费审查服务。

具体措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7.推进占掘路联审联勘。

具体措施:针对园区建立水电气通信报装占掘路采取园区预审、区住建局复审联审联勘机制,对符合办理要求的一次受理,一次勘验,个工作日办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8.提速办理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变更。

具体措施: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制作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变更的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采取专班模式加快处置程序,对各环节实行跟踪限时办理,征求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第三方评估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司法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实行双通道办理,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项目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变更事宜后,在区政府下达批复文件的同时,同步公示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变更有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9.深化水电气报装改革。

具体措施:取消园区企业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水电报装申请环节,企业在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后,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将企业用户的项目信息推送给水电气公司,推出“管家式”水气服务,与区经合局、高新区管委会建立联络机制,提前对接工业园项目水气报装、用水用气量核算事宜,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持续减低水气成本,规范水气入户安装收费标准。建立用水用气违约信息推送机制。信用良好的园区企业水电气报装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60%。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真心实意开展“暖企”行动

10.召开好面对面专题座谈会和“政企圆桌会”。

具体措施: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专题座谈会和“政企圆桌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专题座谈会和“政企圆桌会”,组织相关部门与园区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

11.开展“一起来找茬”活动。

具体措施:各部门按照《关于在全区推广干部群众“一起来找茬”改革经验的通知》要求,结合“局长进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方式,全面查找本部门在营商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区长解茬日”专题会为契机,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不清、流程不优、效率不高、政策执行难、联动不足等问题,持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区政务营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2.建立重大诉求直通车机制。

具体措施:园区企业诉求中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由安州高新区研判后,形成专报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营商办备案。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3.常态化开展民营(外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具体措施:组建法律服务团,进企业、入车间开展“法治问诊”,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法律需求,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4.推进惠企政策公开透明。

具体措施:由区稳经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汇总梳理涉园区惠企政策,编制《惠企政策文件目录清单》《惠企政策依申报事项清单》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在“绵企通”政企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从2022年7月1日起,惠企政策文件在“绵企通”政企服务平台统一发布、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结果统一公开。由区政务营商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政策直播间”,通过直播宣传解读惠企政策与在线企业互动答疑,强化惠企政策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牵头单位:区营商办、区政务营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15.畅通金企信息对接渠道。

具体措施:开展园区企业银企融资对接工作,加大融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银企信息对接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主动与融资企业进行对接,提供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政策宣讲、融资路演等活动,提升银企对接效率;推动对接实效化,将真正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实打实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安州高新区、人行北川支行、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6.提升办税服务便利度。

具体措施:组建包含税务局领导以及税政、法制、风险、社保非税、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管理分局等部门人员的园区企业税务辅导团队,梳理企业政策享受清单,对园区企业精准开展税费政策辅导;采取辅导团队监管+系统监控模式,加强风险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税务风险。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照“首违不罚”清单,对清单内首次违法事项不予处罚;其他违法事项厘清问题性质,对于轻微违法或存在轻微危害结果的,按照处罚要求,能够及时纠正、及时整改的,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本工作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具体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层层压实责任,聚焦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优化园区营商环境工作将纳入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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