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要办理两个?应该办理何种食品经营许可证?(咨询时间:2024年3月6日)

来源: 区纪委发布时间:2024-03-22 16:4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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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答:集中用餐单位(包含学校、养老机构、医院、机关、建筑工地、企业)及承包经营单位均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用餐单位应在食堂所在地办理主体业态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有多个食堂,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经营场所以实际地址为准。

承包经营单位应办理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项目至少应包括“食品经营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并且应当在参与承包投标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个别承包经营单位主体业态或经营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新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核发许可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经营者如果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不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仅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即可在全省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即使跨省经营也只需要分别向两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即可。(答复时间: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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