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文星临时生活服务区市容秩序的通告绵安府通告

来源: 区政府办发布时间:2019-07-15 09:5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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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安府法审〔2019〕2号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文星临时生活服务区市容秩序的通告

绵安府通告〔2019〕2号

广大市民:为进一步维护公共安全、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融入绵阳主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安州区花荄镇文星临时生活服务区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文星1—4巷(东至启明星大道北段、西至中心街北段、北至益昌路东段、南至金鸿路东段)。

二、整治内容

(一)从即日起,文星临时生活服务区内不得跨门、占道(人行道、车行道)经营。所有摊点一律进店经营,或自行进入城区固定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玉林农贸市场、花荄镇益昌路综合市场、广厦农贸市场、东禅寺农贸综合市场)。(二)对临时生活服务区内原区城管局划定的摊位线进行清除,取缔摊位线内摆摊设点占道行为。(三)对临时生活服务区内违规搭建的遮阳网、遮阳伞、彩钢棚等依法予以拆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搭建。(四)对临时生活服务区内私拉乱接的电线进行拆除。

三、整治要求

各商家按要求在2019年5月19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各有关经营户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良好的市容秩序。在整治规范过程中,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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