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1月21日签发的命令。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
2015年9月21日,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安府发〔2015〕18号),为安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极大保障了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二届政府第96次会议纪要要求,需对2015年制定的《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区住建局于2020年6月4日通过安州政务网向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了意见建议收集,公示期限为30日。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绩效办提出了意见建议3条,已采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一、第一章总则。二、第二章征收决定。三、第三章征收实施。四、第四章补偿、补助与奖励。五、第五章附则。
其中根据机构调整,《暂行办法》中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变更为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为确保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和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办法》中其余内容未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