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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 区政府办发布时间:2020-02-14 20:0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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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9〕10号)和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的函(川农函〔2019〕948号),为扎实抓好我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好我区出台的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内容及《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件。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其中基本原则为注重培育壮实力、示范创建作引领、规范管理保质量、纵横联合求创新、多方支持促发展,而主要目标是着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提升,按时完成相应的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包括开展对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抓好对合作社的考评监测,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对合作社负责人的政策业务培训,规范内部管理;建好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形成定点联系指导服务;着力示范社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完成区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监管手段;推进合作社信用评级授信,破解合作社融资难题;开展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培训,按时报送经营信息;指导合作社联合社创建,创新发展方式;多措并举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合作社整体质量提升等10分方面内容。

进度安排细化为10个时间进度并明确相应工作及责任单位:既试点工作布置(2019年10-11月)、开展摸底调查(2019年11-12月)、开展对合作社的考评监测(2020年1-3月)、抓好政策法规培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4-6月)、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2020年7-9月)、抓示范社创建(2020年10月-12月)、开展对合作社的信用评级(2021年1月-3月)、开展财会统计税务业务培训(2021年4月-5月)、完成全区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7月前)、引导联合社创建(2021年8-9月)、试点推进完成(2021年10-12月)。

组织保障包括包括建立绵阳市安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落实区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附《绵阳市安州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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