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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 工作的激励办法》的解读

来源: 区政府办发布时间:2020-03-12 11:5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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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

按照四川省环科院编制的《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治理总体方案》,安州区磷石膏贮存量约311万吨,与原预计贮存量约210万吨有较大差距,又因磷石膏综合利用及消纳任务原计划2020年12月底的完成时限提前至2020年10月底。为进一步提高磷石膏利用效率,按照省、市关于安州区磷石膏环境问题整改的要求,以及《绵阳市推进安州区磷石膏堆场环境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和中共绵阳市安州区委第10次财经委员会会议议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激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安州区内磷石膏消纳及综合利用企业除享受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安府办函〔2019〕3号)相关政策外,再给予5元/吨的补贴。

绵安府办函〔2019〕3号中已规定“对运往区外企业的磷石膏,按照运往北川2元/吨,江油3元/吨,市外4元/吨进行补贴”。现对运往区外企业的磷石膏产品(缓凝剂、石膏粉)给予同等运输补贴。

综合利用及消纳企业需按要求签订承诺书。2020年6月底将对企业的综合利用及消纳情况进行研判,如研判结果为2020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则立即启动封存预案,由企业负责将剩余消纳未完成的磷石膏进行就地封存。

本激励办法有效期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关于进一步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 工作的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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