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4-28 10:5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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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晓菊代表:

你提出的《加强处方药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第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零售药店监管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区零售药店监管实行片区管理,由8个片区具体负责零售药店日常监管。坚持每年年初同零售药店签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书》,责任书明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二)加大培训,宣讲政策

定期召开药品零售企业培训,明确告知:

1.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留存备查;

2.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明确告知,并暂停凭处方方可销售的处方药;

3.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的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善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等信息,保障药品的合理使用;

4.辖区所有的药店都不允许经营“麻、精、毒、放”药品,不得销售各类疫苗、血液制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等,限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制剂和注射剂等风险性较高的品种;

5.辖区零售药店不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安眠药属于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有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因此,二类精神药品在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6.建议通过远程审方系统来缓解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难题。

(三)强化监管力求落实到位

1.利用双随机、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查购进渠道、职业药师挂证、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惩不贷,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撤证的撤证,该接受罚款的罚款。截至目前,共有10家药店接受撤证处理,有力震慑零售药店的不规范及违法行为,起到较好效果

2.利用日常监管,强力要求各零售药店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每个药店都必须区分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区域和柜台,并明确标识。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处方药,但也确有少数药店在柜台设置和摆放问题上“踩红线”,只要发现我们都会予以纠正和警告。对于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第一次给予警告责改,第二次则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同卫健部们联合开展打击药店非法行医行为活动。一是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方便了群众投诉举报药店的非法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药店非法行医行为。凡是群众举报的或部门移送的药店非法行医案件,发现一起、调查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打击医师在药店坐堂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患者健康安全。

二、处方药难于监管的原因

零售药店处方药、特别是各类抗生素的销售一直是监管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现行医疗管理体制决定了各级医院、诊所的医师处方基本不会流向社会,患者如无特殊要求处方一般不会流出,故患者到药店基本无法提供处方;二是药店本身缺乏社会责任感,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明知故犯;三是消费者对不合理用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要求不理解、不习惯甚至有抵触情绪;四是我局现有的监管力量确实难以做到对为数众多的零售药店实行“不间断”式的监管。

三、下一步整改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相关规定;

二是加大对药店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零售药企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经营的能力;

三是加大对社会宣传,增强群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坚持处方药凭处方购买;

四是加大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配备情况和在岗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挂证行为;

五是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抗菌药物和超范围经营安眠药的处罚。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药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24

(联系人:雍小芳联系电话:181900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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