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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温津贴了解下

来源: 四川日报发布时间:2022-07-07 08:3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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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四川多地开启“高温模式”。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7月6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目前四川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全省各市(州)在此范围内,结合实际,执行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

据了解,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我省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广大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而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可以向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各级人社部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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