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绵阳市安州区关于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绵安府发〔2021〕7号) (归口单位:商务局)
1.对符合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商品房项目)达1亿元、2亿元、3亿元的新建项目和达到1000万元、2000万、50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按计划开业营运后,新建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40万元的产业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改造提升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产业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对实际投资额超过3亿元(不含商品房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对按《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标准进行新、改(扩)建市场,且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有序的,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奖补。其中:新建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高于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主城区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备案的改(扩)建市场,且经营管理规范有序的,按不高于其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畜禽、水果等)建立统一标准化、规范化收支结算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对纳入规上或限上企业的,给予企业平台建设、运营支出补助,按不高于其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新建、改(扩)建限上社消零企业(单位),按其规模或投资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批发业仓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零售业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投资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建精品特色商务酒店,新评定为5A、4A、3A级酒店且纳入限上社消零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①月度成功申报入库的服务业规上企业或社消零限上企业(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度成功申报入库为服务业规上企业或限上社消零企业(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入库且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限上社消零企业(单位),在库满2年且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平均增速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转企”奖励政策按照《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安府办函〔2019〕88号)文件执行。②限上批发业年零售额500万元一个台阶,限上零售业年零售额300万元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限上住宿、餐饮业年零售额100万元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1 亿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的,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超过60%的,分别给予5万元、6万元、7万元奖励。(此条政策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①点不重复奖励)。③对数据基础工作扎实、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服务业规上企业、规下抽样样本单位和社消零限上企业(单位)、限下抽样样本单位,给予每个企业(单位)统计人员200元/人/月工作经费补助。④对完成区下达规上、限上升规入统和培育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按每个企业1万元给予乡镇(部门)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在全区经济工作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4.①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速达到30%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限上社消零企业(单位),零售额达1亿元、5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服务业规上企业或社消零限上企业(单位),分别给予管理运营团队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②服务业规上、社消零限上企业(单位)年纳税总额(不含附加和规费、政府税收返还)30—50万元的奖励2万元;50万以上—100万元的奖励3万元;100万以上—2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超过200万元,以200万元为基数,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
5.①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我区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核算)、限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跨区域发展且结算留在安州区总部,区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6000万元、1.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②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新引进入驻区内的知名连锁机构、旗舰店、主力店、特色店,经相关部门认定评审通过的,给予每户5-10万元入驻装修补贴;对新引入的国际、国内、省内知名品牌,经相关部门认定评审通过的,在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③鼓励一、二产业加快主辅分离。对区内的一、二产企业新设立科研、销售或服务公司且成功入库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满两年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④鼓励服务业企业回迁安州区注册。成功纳入服务业规上、社消零限上企业(单位)的,入库满两年且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再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引领带动作用特别强的以上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6.对按时年检,正常开展各类活动并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服务业商(协)会,通过申报、商务局审核等流程后,每年给予每家商(协)会3万元补助。
7.①对安州区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供地。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②在安州区投资新建快递、快运区域分拨中心,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件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日处理能力达到2万件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③在安州区投资新建物流仓储转运中心,整体仓储面积达到1-3万平方米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投资额的1.5%,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整体仓储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投资额的1.5%,总额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④以独资或合作形式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承诺投入运营第一年达到税收200万元以上,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8.①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市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会展活动的企业(单位),凭税票(参展展位费、宣传推广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予以适当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②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区内举办各类展会、促销活动,经承办、执行方申请,按照不高于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参展的本地农产品特色企业(单位),给予每户1000元/次的补助,对参展的扶贫公益商标企业(单位),给予每户2000元/次的补助。③支持“安州造”本地农产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产品包装设计、产品宣传、推广和在绵阳以外的大中城市设立“安州造”产品销售推广网点,每个网点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按照不高于其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规上服务业和限上社消零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销售“安州造”产品,每场销售额20万元及以上,按照不高于其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月销售总额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5万元补助。
9.①支持企业转型和业务拓展,对首次取得有进出口资质,且当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2万元开办费奖励。②支持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对年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其进出口额每增加200万美元,奖励5000元人民币。③降低小微企业外贸出口信用风险,凡我区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在中央、省、市财政补贴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④鼓励发展进口产品直销中心,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进口产品直销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0.凡入驻我区的金融机构(银行县级支行及以上,证券、保险市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新入驻的保险支公司、证券营业部以及在我区新设立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由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11.大力支持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人力资源等服务业重大产业发展,严格按照《绵阳市安州区鼓励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绵阳市安州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试行)》等相关文件落实兑现政策。
12.①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创建与申报国家、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首次申报成功,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服务业集聚区主管单位或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20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10万元。②对在城区及重点集镇建设的城市综合体、商业综合体等建成后,按其投资规模或营业收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新注册或分离的服务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上报,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予以减免。
13.①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创建。通过认定、验收,被命名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奖励日常管理机构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②支持规划新建。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地产、开发商和商业企业在区内投资新建特色商业街的,同等享受我区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要素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③支持改造提升。支持各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安州区特色商业街认定条件评分表》对现有街(区)进行改造提升,视其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特色商业街内新开办或转办的、属街(区)主要发展业态的企业(安州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装修装潢,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④支持运营管理。支持特色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营销推广、媒体宣传、节会活动、学习考察、组织培训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机构区级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4.①加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对经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要求开展生活必需品、医疗保障等物资储备、供应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承担市、区级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企业(全区6个),每个企业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承担乡镇级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企业(高川、千佛各1个,其余乡镇不超过2个)每个企业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②支持企业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应急教育培训、常态化疫情防控等,经企业自愿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演练、教育培训效果等可适当予以补助。
二、《绵阳市安州区鼓励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绵安委发[2018]13号) (归口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1.2014年1月1日后在安州区新注册的企业,首次通过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一次性补助0.5万元/户;对个改企和合作社改公司经营的企业,首次通过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后一次性补助0.8万元/户,首次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自我评价并成功取得入库编号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8万元/户。
2.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新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另给予1万元/户的大学生创业补贴。
3.对入驻安州区创业服务中心且产品、技术、服务符合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等给予免交前三年房租优惠。
4.搭建专业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科技中介服务。对入驻安州区创业服务中心的技术服务机构(含知识产权咨询、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技术转移中心、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保险等),给予免交前两年房租优惠。
5.对进入国、省的顶尖人才在安州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研发机构,除享受省、市奖励外,另给予其创办的企业及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创业补助,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对未进入上述计划的海外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技术、资金来安州区创业的,给予其创办的企业最高10万元创业补助。
6.对新引进的符合安州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单项冠军的领军人才团队,在安州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给予其创办的企业最高20万元创业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最高奖项的项目或团队,在获奖后两年内在安州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分别给予其创办的企业最高10万元、5万元创业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进行资助。
7.聚焦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到安州区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高层次“军转民”“民参军”创业团队,给予其创办的企业最高20万元创业补助。
8.对进行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且符合贷款条件,在取得经营执照和相关证照后,可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给予2年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9.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化方式、依托专业人才和专业设备的各类孵化器建设对企业及专业机构在安州区建设各类孵化器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其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再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0.对当年度获得授权的单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扣除市专利授权资助资金(未申请市上资助的按市上规定的资助标准上限计算)后的剩余部分予以资助,但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每年度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11.对获得软件著作权并进行版权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500元/件予以资助;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单位或个人按照2000元/件予以资助。
12.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及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设立安州区知识产权先进单位奖,对当年度专利授权数量在全区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授予“安州区知识产权先进单位”称号(申请单位的专利第一申请人以及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安州区内)。
14.设立安州区知识产权优秀代理机构奖。根据当年度代理安州区内的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代理机构授予“安州区知识产权优秀代理机构”称号,并给予1-3万元奖励。
15.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6.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绵阳市优秀专利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对辖区内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依照《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4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额度按大、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规模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市、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的30%和70%,由市财政先统一补贴,再按比例予以分摊扣除。
18.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专利技术在安州区内推广转化,对年转化专利技术新增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实现税收5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9.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促成专利技术在安州区内转化,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0.对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21.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按照3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22.对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一笔贷款给予一次补助,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23.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2万元/户(分三年兑现);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8万元/户(分三年兑现)。
2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累计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扶持资助(资助期为3年)。
26.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对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经费,按不超过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7.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8.第三十二条对获得国家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级别不同类比赛获多个奖项的,只奖励一个奖项。
三、《关于实施“安州英才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绵安委办发[2019]2号)(归口单位:人才办)
1.对携资金、项目和技术到安州投资创业,在国内汽车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单项冠军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
2.对汽车行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给予累计3万元安家补贴。
3.对进入国家、省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在安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50万、30万元创业资助,最高50万、20万、10万元安家补助。
4.对携资金、项目和技术到安州投资创业,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或单项冠军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
5.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人才在安州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最高奖项的团队到安州创办企业实施成果转化的,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企业资助。
7.对新引入到安州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的高层次“军转民”“民参军”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资助。
8.对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或团队,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9.对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给予累计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安家补助。
10.对以校地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名义经批准到我区参加社会实践或挂职服务的在读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按月给予接收乡镇或部门600元、800元、1000元每名的补贴。
11.对企业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
12.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累计10万元、5万元的扶持资助 。
13.在安州职业技能大赛中被评选为“安州名匠”的给予3000元奖励。
14.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15.鼓励返乡创业人才参与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经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16.评选一批优秀返乡创业人才,对评选为“安州返创明星”的给予3000元奖励。
17.对经评审认定的安州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给予累计3万元的扶持资助。
18.对社会工作者新取得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
19.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累计30万元、15万元扶持资助。
20.对新认定为国、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累计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扶持资助。
21.鼓励乡镇、部门、企业创建各类人才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22.开展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高端人才认定评定活动,入选人才在服务期内按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工作补助。
四、《绵阳市安州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绵安委组通[2020]34号)(归口单位:人才办)
2020年1月1日以后安州区引进的取得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到我区企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优秀人才;取得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区领办、创办企业的优秀人才,企业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以法人名义在安州办理工商登记,个人须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硕士研究生给予每年6千元的安家补贴,最高累计1万8千元;博士研究生给予每年1万元安家补贴,最高累计3万元。引进后本人在安州区购置自住首套商品房,且在安州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3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5万元购房补贴。
五、《绵阳市安州区魔芋产业人才支持若干措施(试行)》(绵安人领[2020]7号)(归口单位:人才办)
1.对新引进的在魔芋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团队,在安州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 创业补助,对获得国、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最高奖项的魔芋项目及 团队,在获奖后两年内到安州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分别给 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创业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魔芋产业项目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进行资助。
2.对新引进到安州区从事魔芋生产加工等方面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最高累计1.8万元、3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后在安州区购置自住首套 商品房,且在安州魔芋企业工作满3年的,分别给予3万元、5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新引进的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 次人才参照相应标准执行。开展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 认定评定活动,入选的魔芋产业人才在服务期内按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工作补助。
3.在“安州育才计划”评审中,“科技菁英” “农业菁英”重点向魔芋产业人才倾斜,对入选人才给予每年6000元的工作补助(连续3年)。对魔芋企业新取得技师、高 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对在安州职业技能大赛中被评为“安州名匠”的,给予3000元奖励。评 选一批优秀返乡创业人才,对评选为“安州返创明星”的魔芋产 业人才给予3000元奖励。
4.对新认定成功的现代农业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实施“返乡创客”归雁工程,鼓励魔芋 产业人才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基地),经审批认定的示范园 区,按照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 的奖补;经审批认定的示范基地,按照A、B、C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补。经新认定为省级、市级 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扶持奖励。
5.区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魔芋种植业发展。对新增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良种繁育基地,每亩给予600元种子补助;对新增面积在50亩以上的新品种引种、驯化基地,每亩给予500元种子补助;对新增面积在50亩以上的原种保护基地,每亩给予400元种子补助;对新增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亩给予300元种子补助。
6.对符合条件的魔芋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给予贷款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奖励总额最高5万元,同一企业可连 续支持3年。将魔芋产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对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良种繁育基地的经营主体和种植户,按照保费额度70%给予配套补贴
7.对新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认定的魔芋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 重点实验室认定的魔芋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魔芋企 业新认定的国、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累计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扶持资助。鼓励魔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对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经费,按不超过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万元。
8.对成功推出填补国内空白新产品的魔 芋企业,经认定后,前3年按照该产品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 分给予等额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魔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 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2万元)、4万元(1万元)、2万元(0. 5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魔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魔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名牌产业”的魔芋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推行“安州英才卡”制度,对入选的魔芋产业人才开辟创业就业绿色通道,强化项目申报、团队建设、产业对接、市场推广等指导服务,同时在医疗保健、子女就学、文体休闲等方面优先享受便利服务。
11.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等候选人, 组织开展专题研修疗养,优先列席重大会议、活动等。
六、《关于印发<“安州育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安组委通〔2019〕78号)(归口单位:人才办)
全区企事业单位(含在安科研院所高校)在职人员中,在区域内有发展潜力、正在加速成长的中青年专家人才可以参加“安州育才计划”评选。入选后,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发放“安州英才卡”银卡,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和服务。
七、《绵阳市安州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绵安委办发〔2022〕7 号(归口单位:工信和科技局)
1.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1 亿元至 5 亿元(不含)且项目纳入固定资产统计范畴的,按照实 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3%给予补助;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项目且纳 入固定资产统计范畴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40 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企业,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度纳税超过 1000 万元的(含), 按纳税额的 1%进行奖励;
4.成功申报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 一次性奖励 6 万元;
5.对首次进入四川省制造业或民营企业百强榜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 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其综合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注册落户安州区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省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的企业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2%给予补助;投 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3%给予补助。
7.对获得上级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 造的企业,按上级补助总额的 20%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 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1 万 元一次性奖励。
8.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 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照国 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支持企业利用资 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总部设在安州,首次成功在主板、创业 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 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10.对当年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 1、2、3 级企业,分别按照 1 级 3 万元、2 级 2 万元、3 级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 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区内无关联的工业企业 间全年采购产品(不包括水、电、气、矿石、砂石等资源性产品) 金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含),给予采购额 3‰的奖补;对以后 年度采购额增加部分按 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额度 不超过 50 万元。
12.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级、省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重 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 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 别给予累计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的奖励(资助期为 3 年)
1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 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 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6 万元、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 业,分别给予 6 万元、4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绵阳市 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 1 万元、0.5 万元、0.2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关于促进安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安府发〔2020〕6号(归口单位:住建局)
1.对首次晋升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由区政府于升级年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区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企业和施工总承包特 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迁入、与我区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安州注册,按规定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入注册到安州区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分五个年度给予 兑现)、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在安州区入库入统的建筑业总产值超过3亿元的前三名建筑企业,由区政府于次年授予安州区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在安州区入库入统的建筑业年总产值超 过5亿元的企业,其建筑业总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安州区注册建筑企业且在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获得“四川省标准化工地” 的建筑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本区建筑企业在区外 施工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的,且在安州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并上报建筑业总产值的建筑企业(含外地转注本地),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安州区注册的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房产房企、国企、央企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区外建筑市场。每年对外开拓前3名的企业,且区外建筑业总产值在安州区入库入统超过2亿元的本地企业,由区政府评定为“优秀对外拓展企业”,并分别给予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5万元的奖励。
5.企业税收贡献奖励按照《绵阳市安州企业贡献奖励办法(暂行)》(绵安府办函〔2019〕99号)执行。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6.对建筑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与施工作业业绩的班组长与建筑工人合伙出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入“小微企业”管理。
7.对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区财政分别给予累计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扶持资助(资助期3年).对区内注册的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
8.将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纳入“安州育才计划”评选对象,对入选者给予津贴补助,并发放“英才卡”。对新引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9.凡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本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在本地缴纳社保满三年以上、且注册后至少有1个竣工业绩的,区财政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奖励。
10.对入库建筑企业的统计人员(每个企业限1人),由区财政按照每月200元的金额实行定向补助。
备注说明:
1.安州区招商引资涉及资金扶持的政策共100条,其中:服务业政策14条,创新创业政策28条,人才政策35条,工业政策13条,建筑业政策10条。
2.其他有关中央、省、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比如中关村、西部大开发、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等政策,均依法依规按程序申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