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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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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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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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02305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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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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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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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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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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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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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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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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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5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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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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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河清镇白溪村005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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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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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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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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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住在安州区河清镇白溪村5组,因家中有常住人口6人,在2022年9月申请原址重建,材料也按相关要求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同意后,房屋在2022年10月开始拆除重建.在2023年全部完工.于2023年5月,申请更换"房屋所有权证".现房建筑为重轻钢房.在2023年5月15日,政府相关办事人告知,区上部门称重轻钢房在四川省不认可,不予签字.现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就无法办理.据了解,我家这类建筑在安州区并非第一家修建,重轻钢房屋也符合国家建筑修建规定.为何办理不了"房屋所有权证"?问其原因,是否需要相关材料,回答的却是不需要,是管房屋安全的不予签字.这让我们感到很无助,现在求助政府给我家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敬请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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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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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市民:您好!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绵安农函〔2021〕233号),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进行了职责划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主体单位,相关建房监督管理、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等工作均由属地乡镇负责,区住建局负有指导监督职责。办法明确农户在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验收,各项条件均符合验收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即可证明该房屋符合建房安全标准。另依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农房建设承揽人应当协助村民选用质量合格且符合施工设计的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故并不存在四川省不认可轻钢结构建房的说法。请您及时到河清镇村建环卫中心处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和《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最后,带上所有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场)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最后,感谢你对安州区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0816-4331428咨询。绵阳市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住建局 周建 2023/7/4 2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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