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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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唐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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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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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02011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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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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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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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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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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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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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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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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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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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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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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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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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缴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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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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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2002年左右,家里土地被征用。依据2015年左右,母亲依据原《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情况一次性补缴了养老金,但父亲未缴纳。依据2018年<四川省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父亲现在购买社保是否可以按照该办法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按照该办法中规定的“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按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支付缴费补贴年限和代缴费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核定年限。”“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一次性筹集。”父亲征地时约38岁,是否可以补贴(38-16)/2=11年。或者现在针对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有无其他相关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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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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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您好!您于11月19日来信咨询“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政策”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您预留的电话对您咨询您父亲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政策讲解,现作如下回复: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你父亲不属于本实施办法中的保障对象,无法按照本实施方案中的保障办法参保。根据电话询问,你父亲今年55岁,若现在需参保,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区人社局社保大厅办理参保登记,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感谢您对安州区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区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股0816-4336206。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9日
人社局 唐京生 2020/12/1 15: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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