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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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张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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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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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202010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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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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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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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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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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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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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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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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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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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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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区花荄镇雍峙村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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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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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户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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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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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领导你好!我是花荄镇雍峙村7组村民蒋培,现已组建了自己的新家庭(已结婚生子),且未与父母共同居住,现打算单独分户,请问可以分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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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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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培你好! 来信收悉,安州公安分局立即责成行政审批科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范农村地区分户政策规定: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 “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 ,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如果你符合分户条件,请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此复,如有疑惑,请与安州公安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0816-4339906。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2020年10月20日
公安分局 张小良 2020/10/21 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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