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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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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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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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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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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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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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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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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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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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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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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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4 1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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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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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清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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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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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军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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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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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书记您好!我想问下你关于退伍军人创业需要那些程序,还有就是办营业执照需要那些证件,退伍军人创业说有优惠政策,但是我去了几次都说那个政策没有下来,我现在急于创业,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就一直停留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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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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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民政局阅处并回复。 县委办 2014年6月11日
廖雪梅 2014/6/11 9:39:57 袁军: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明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你要从事个体经营,办营业执照,请持身份证、退伍证到塔水工商所进行申请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据我们了解,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要求:一是在工商部门已办理了营业执照;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是要有财政供养人员给予担保;四是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享受不到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因国家对贴息政策的调整,县人社局正在按政策申请,待相关政策落实后,再办理此项工作,若你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可向县人社局申请。 感谢来信,祝安康! 杨宝童 2014年6月13日
民政局 杨宝童 2014/6/13 11: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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