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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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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童华建 信件编号: 20211209001
写信人姓名: m** 联系电话:
写信人性别: 写信时间: 2021/12/9 13:06:06
联系地址:
信件主题: 关于育儿假的执行与落实
信件内容:
国家鼓励三胎,与之配套出台了相关的政策: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至此,四川正式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盼望已久的“育儿假”。这是四川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时间过去两个多月,明明是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但是很多单位仍未执行,理由是市上没有文件,区上没有文件。我想问问区长,向用人单位申请育儿假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力?如果是国有企业又应该怎么落实执行这项<决定>来个人保障权义???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区人社局调查处理。 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童华建   2021/12/13 17:25:48

XXX: 你好,关于你来信反映四川正式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盼望已久的“育儿假”,单位以市上没有文件,区上没有文件为由仍未执行“育儿假”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员委员关于“育儿假”十问十答中提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且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的可享受育儿假’。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益”。 因此你可以向你所在单位工会反映该诉求或向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诉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
人社局 罗宇   2021/12/24 1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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