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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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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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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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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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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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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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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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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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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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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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4 14: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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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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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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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能不能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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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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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姚书记您好,年关将至,我却有一个小小的困扰想向您求助。我是一个工作在安州的异乡人,常言道每逢佳节倍思亲,到了节假日就格外的记挂远在他乡的亲人,可是假期时间短暂,一年也只能回家一两次。偶然听到有探亲假这一政策,仔细查阅后发现自己符合探亲假条件,请问单位是否可以批准符合条件的员工享受这一政策?探亲假是否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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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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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社局阅处并回复。
姚永红 2019/1/15 16:53:06 小小:
你好!你于2019年1月14日来信咨询探亲假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相关规定,探亲假需遵循如下原则。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4.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感谢你对安州区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有其它相关疑问,可拨打0816-4336228.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1日
人社局 唐京生 2019/1/23 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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