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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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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李昊天 信件编号: 20181115003
写信人姓名: 张** 联系电话: 175**
写信人性别: 写信时间: 2018/11/15 16:55:02
联系地址:
信件主题: 请病假待遇问题
信件内容:
李区长,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事业单位请病假是否要扣除绩效,而且有什么文件规矩吗?
回复内容:
请人社局京生同志阅处。
李昊天   2018/11/30 19:01:05

张三: 你好!你于2018年11月15日致信事业单位请病假是否扣除绩效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函[2011]49)号文件第(十一)其他相关具体问题处理规定(二):“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超过时间的按基础绩效月标准的6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酌情发放。一个月中,事假累计7-10天的,按基础性绩效月标准的7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酌情发放,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旷工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绩效工资。 感谢你对安州人社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0816-4336228咨询。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6日
人社局 唐京生   2018/12/7 9: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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