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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马敬
 
  
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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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陈明 信件编号: 20180530001
写信人姓名: 安** 联系电话:
写信人性别: 写信时间: 2018/5/30 10:38:56
联系地址:
信件主题: 生育险报销标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陈部长,本人是中医院临聘职工,已工作5年多了,看了简介知道您是分管卫计工作的,就想咨询哈区中医院的生育险报销标准为啥是定额报销3800,而后去社保局咨询后我们这种情况可以报销1万多,程序是社保局把钱打单位账户而后单位在把钱打给个人,想问这钱是医院财务私吞了还是咋个?也还咨询了其他单位上班的朋友都比中医院生育险报得高,中医院的五险一金也买得不低每个月扣那么多,为啥到最后职工需要保险的时候就大打折扣。还有就是医院财务发工资没有工资表,扣的各种保险费用也没有明细说明,平时问也不敢问财务态度极差都惹不起。在中医院干了几十年的财务现在都是世袭制了,平时张扬跋扈工作态度极差,医院除了领导任何人都不得放在眼里都得躲着她哦,我会截图保存希望能得到满意答案,谢谢陈部长。
回复内容:
请卫计局阅处。
陈明   2018/6/5 17:18:41

安州区中医院职工: 我局于2018年6月5日收悉你反映区中医院生育险报销问题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经咨询区人社局负责生育保险窗口得知:生育保险报销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生小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补助2500元,剖腹产补助3800元;二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补偿:按照参保工资标准补助113天,若工作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发放工资高于或等于人社局核定工资补偿,该资金由单位留用作为安排其他人员顶岗的补助;若工作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低于人社局核定工资补偿,应补足核定工资补偿。由于反映情况人员没有个人信息,我局对区中医院2017-2018年生育小孩的临聘女职工一一进行了情况沟通,没有人员反映自己向区上反映了情况,需要咨询生育保险政策。经过对区中医院调查,医院对临聘职工均按规定购买了社保(含生育保险)。医院的临聘女职工在生产期间,均已按月全额发放了工资,休假期间发放工资基本等于或高于人社局核定的工资补偿,因此,生育津贴的工资补偿部分由医院留用弥补顶岗人员支出;生小孩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社保局核定金额均进行了定额补助。 二、社保局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均直接汇入医院账户,不存在任何科室和个人私分截留问题。 三、关于职工工资表问题:该院已经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工资表自动生成,单位告知职工可以在上班时间到财务科查询。个人工资条在工资有变化时,由财务科发放到各业务科室,由科室发放到个人。 四、有关态度问题,医院特别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坚决杜绝“冷、硬、顶、拖”,热情为群众服务,耐心解释,公正办事。因此,院部已经责令财务科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免的态度认真对照检查和整改,并要求全院各行政职能部门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你对卫计工作的关心监督,如对上述解释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区卫计局4338189。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4日
卫计局 唐鸿   2018/6/15 15: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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