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
廖雪梅
|
信件编号:
|
20180305002
|
写信人姓名:
|
唐**
|
联系电话:
|
180**
|
写信人性别:
|
男
|
写信时间:
|
2018/3/5 10:30:54
|
联系地址:
|
|
信件主题:
|
人民网留言板
|
信件内容:
|
|
秀水镇群益村村民唐永清外出浙江务工期间企业缴纳了社保,回乡时办理了社保转移(七年折合成了三年半),在安州工作两年后没有了长期合同工作。现在无法继续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农村那个类型。由于在外出务工期间和回乡前两年缴纳的社保金额不少,面临养老保险问题。请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看对此是否有相关照顾政策给予指导。
|
|
|
回复内容:
|
|
请人社局阅处并回复。
廖雪梅 2018/3/8 15:57:26 关于编号20180305002信访件的回复
唐勇先生:
您好!来信获悉,我局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你取得联系,就你提供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1、通过核查该人员转移资料,唐永清于2015年6月将养老参保关系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转移至我区,转移资料显示转移月数为43个月。若本人对此有疑问,可带上身份证到人社局一楼社保大厅查询转移明细。
2、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可按正常缴费程序续交养老保险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社保法》实施之前参保的人员,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还未缴足15年,要继续往后缴5年,仍未缴足15年的再进行一次趸交。
感谢您对安州区社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若还需咨询社保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0816-4336328、0816-4336206。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6日
人社局 唐京生 2018/3/16 15:26:5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