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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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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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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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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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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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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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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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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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人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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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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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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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9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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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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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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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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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四议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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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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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咨询我区农村是否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哪些事项适用于四议两公开制度,我村农村扶贫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决议后,后期项目资金数额改变或其他事项改变,又要从新按照四议两公开制执行,还是村委决定就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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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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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扶贫开发局阅处并回复。 区委办 2017年3月21日
廖雪梅 2017/3/21 14:47:58
您好!来信收悉后,区扶贫开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综合股股长朱发勇同志到区委组织部、区纪委了解我区村级组织的“四议两公开”情况,本局项目管理股就扶贫项目建设的程序与要求也作了详细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从2010年起,安县在村级组织中全面推行“421”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全程接受监督。主要适用于“一事一议”。 2.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3.关于扶贫项目建设,同样适用“421”工作法。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属于“一事一议”事项。要及时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或群众会议,主要讨论是否自愿申请实施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是否自愿筹资或以劳折资、是否自愿调整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和地面附着物、根据村民意愿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方式、资金筹集方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建设完工后的管理机制等等,所有会议讨论结果均应进行公示。 4.根据《绵阳市安州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程序》《绵阳市安州区年度扶贫开发建设项目资料要求》等规定,项目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村级组织应按“四议两公开”要求,需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或群众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至区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若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有关疑问或咨询,请联系0816-4368377。
绵阳市安州区扶贫开发局 2017年3月24日
扶贫开发局 陈刚 2017/3/24 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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