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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李昊天 信件编号: 20160921001
写信人姓名: 唐** 联系电话: 189**
写信人性别: 写信时间: 2016/9/21 12:29:39
联系地址: 北川永昌镇
信件主题: 关于94级中专生未分配工作的诉求
信件内容:
尊敬的安州区李昊天区长:
         您好!
     我是1994年经过考试、体检、政审、并通过招办送档,由县人事局和计划委员会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学校培养的中专生,读中专的时候说要分配工作,在我们毕业后学校把档案及迁移转到了县人事部门去分配工作,可人事局收到档案后就不管我了。我原籍安县黄土镇.
     是农民没有土地,是工人没有因升学而得到工作,是知识分子连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都没有。这都是读书读出的问题,工作、编制、社保、土地、户口、尊严、选举被选举的权利这些攸关生存的基本层面都失去了保障。  
  现我经多方查找资料才知道当时政策情况:
     1、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搞好大、中专委托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计(1991)27号;
     2、按四川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川招委(1994)28号;
     3、1994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全国中专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88)教职字001号(普通中学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8)16号。
     综上所述:我们94年——97年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统招生,委培生不管是读书还是毕业后国家和省上的政策都是包分配的,四川从1998年开始招生并轨,但是我们是1998年以前去读书的,而且读书时人事部门和计委和同学签订了合同的,但实际毕业后相关部门无视国家与省上政策按并轨后一刀切,耽误了我们10多年的青春与发展机遇,使我们的生活遭受到巨大损失。
     现主要请求解决以下问题:
     1、人员工作编制问题;
     2、补偿10多年因未分配工作造成的损失;
     3、补偿10多年来未交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保障。
 

回复内容:
请人社局京生同志阅处。
李昊天   2016/9/23 20:07:25

唐卫兵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你致信反映1998年并轨之前委培生分配工作及相关事宜一事,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号)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后国家不再负责分配工作,其中《办法》中第四条规定“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第六条规定“毕业生择业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二)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择业区域内自主择业;(三)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为毕业生开具人事部统一制发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四)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
1998年并轨之后,类似你这样的委培生没分配工作的,各地都较为普遍。来信中提出的恢复编制、安排工作、计算工龄等,无政策依据支撑。 
                       
2016年9月27日

人社局 唐京生   2016/9/27 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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