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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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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人: 吴秦川 信件编号: 20150605002
写信人姓名: 胡** 联系电话: 135**
写信人性别: 写信时间: 2015/6/5 11:02:25
联系地址: 绵阳花荄镇龙康小区d栋2单元301
信件主题: 退役士兵政策
信件内容:
首长,你好,我是一名在职的军人,就是想咨询下今年安县退役士兵的政策,还有一年民政局一年给我家里多少钱?谢谢
回复内容:
感谢来信。请民政局阅处并回复。

              县人武部

吴秦川   2015/6/5 15:27:12

胡益: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
   经查,胡益,男,2010年12月从安县花荄镇应征入伍,非农户口,现为一级士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32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胡益入伍后的2011年、2012年义务兵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给了优待金,现你为一级士官,其家庭享受不到义务兵优待金。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附则第53条:“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官,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你是于2010年12月入伍,城镇户口,根据《条例》规定,你可选择老政策安置,也可选择新政策安置。
    选择老政策退伍安置的政策是:根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府发〔2007〕42号):“对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安置办法”,其补助标准为:“义务兵按上年度我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期士官增发1000元;二期士官增发2000元;三期以上(含三期)转业士官按上年度我县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选择新政策退伍安置的政策是:你在部队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后,地方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地方经济补助的标准为:“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你选择按老政策安置还是新政策安置都必须在退役前进行选择。安县人民政府按照你选择的安置方式给予补助。
    假如你还有什么疑问,可来电咨询安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电话:0816--4336156。
    最后,祝一切安康!
                                         杨宝童
                                     2015年6月8日

 

民政局 杨宝童   2015/6/8 1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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